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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拒给老师写检讨跳江自杀 父亲发帖为子喊冤

2013-09-10 13:17:50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黄晓夏   我来说两句

 

这几天,网上的舆论把昭通市巧家县第一中学推上了风口浪尖。

杨大平出生后随父母到昆明生活学习,今年中考才“如愿以偿”被老家“最好的中学”录取。这个15岁男生今年8月15日才到校报道,8月29日身亡,短短14天,究竟发生了什么?

据一篇实名作者帖子反映,“杨大平是因拒给老师写检讨跳江自尽”,“在打给母亲的最后一个电话中痛哭了9分钟,从此阴阳相隔。”发帖者就是死者杨大平的父亲杨道鍀,他声称对此结论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巧家县县委宣传部和巧家县教育局均表示,案件正由公安部门调查,死因尚不明确。巧家县教育局对杨道鍀的帖子表示否定,称死者经常逃课,缺席军训,家属就在8月29日上午还和学校签了一份“安全管理协议”,协议规定,“学生在校外期间的安全应由家长负责管理,出了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死者之父发实名帖称愿意为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网页截图

昨日上午,网上流传,“昭通市巧家县第一中学一名高一新生因拒写检讨跳江自尽,死亡学生家属在校门拉起横幅讨说法。”巧家县教育局副局长刘志明回应称,死亡学生的班主任未曾强迫其写检讨,并曾与该学生家长签下“安全监管协议”,网上所述“并不属实”。

高一新生身亡 家属堵校门

昨日上午,腾讯网民“路边社云南分社”报料称,巧家县第一中学一名叫杨大平的高一新生,因犯了一点小错误,被班主任逼迫写检讨,“学生拒写检讨,跳江自杀。”发布原始消息的网民“嘉嘉”则表示,他也是一名学生,不清楚具体情况,“但此事全校都知道了。”

据核实,杨大平的家属确实聚集在校门口,拉起横幅讨说法。家属在横幅上挂起杨大平生前照片和遗体照片,挂出“15岁学生杨大平拒绝写检讨书被逼跳江身亡”的结论,声称要讨回公道。

实际上,9月8日,杨大平的父亲杨道鍀用实名在多家知名论坛发帖,称其子之死是因为拒绝给班主任写检讨,“杨大平才15岁,他不知生命的珍贵,但知道尊严被巧家县第一中学的老师屡次严重侵犯。”

父亲实名发帖为子喊冤

杨道鍀的实名帖子描述,其是在昆明从事个体修理的巧家县农民,杨大平在昆明一直读到了初二年级上半学期,因为户口在老家,今年中考,被巧家县第一中学录取。班主任是朱老师。

杨道鍀认为,朱老师总觉得杨大平是来自昆明的,和她不合节拍,多次表示不想要杨大平就读,8月28日,朱老师在电话中下了最后通牒,“他说他受不了。在我们班上,不军训的孩子我是不要的。”杨道鍀还表示,朱老师称“你孩子自认为是从昆明下来的,很了不起,不想参加军训。要你们孩子可以读书的话,你们必须来写个协议,必须叫孩子写保证。”

杨道鍀最后还是答应,由杨大平的舅舅钟正富8月29日来签协议。但当天下午,杨大平失踪了,家属找了3天无果,将情况反映给了朱老师,朱老师去报警。在警方的介入下,家属看了监控,看见了杨大平走向金沙江大桥。

杨道鍀描述,“在大桥边,面对汹涌的金沙江,杨大平给母亲打了最后一个电话,‘妈妈,在这个学校读书是我读不是你读,希望你和爸爸保重身体。我以后不逃课了。’然后,杨大平开始了九分钟的哭泣,在QQ上留言说:再见了,我再也不会回来了。时间定格在2013年8月29日12时39分8秒,此后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杨道鍀称,预感杨大平跳江自杀了,“我们报警,警察和学校说,很正常,去几天就会回来。朱老师也不信杨大平会有什么问题。”最后,找了十天,走了周边的几个县城,一直在昭阳区炎山乡通阳大桥才听说有这样一具尸体,“但都被警方随便挖个坑赤身裸体地埋在了地下。我们将尸体挖了出来,一看就是我们的儿子。”

杨道鍀的实名帖子强调,“为发帖以及转帖行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帖中还附上了按过手印的声明照片。

巧家教育局:帖子不实 家属要150万元

昨日下午,巧家县县委宣传部证实,确有一名学生的遗体在江中被发现,具体案情正由公安部门进行调查,暂时不便公布。随后,巧家县教育局副局长刘志明说,公安机关对尸体进行了解剖及DNA鉴定,初步确定其身份就是杨大平。教育局已初步调查了此事,“网上说老师逼学生写检讨是不属实的。”

刘志明表示,杨大平的家属在事件发生后,找到学校,“狮子大开口,提出了150万的赔偿要求,是无理取闹。”

昨晚,杨道鍀接受本报采访表示,在他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协商时,对方问其有什么要求,有什么要求尽管提,“我觉得多少钱都换不回来我儿子,但如果让我说一个数字,那我就说150万元。”

刘志明说,据调查,杨大平8月15日到校报道,就读于县一中高一298班,但杨大平在8月19日,也就是开始上课的第二天就旷课了。没过几天,杨大平再次旷课,缺席了军训。此后,杨大平在学校出现了2天之后,再次消失,“班主任只好再次叫杨道鍀来学校,并与他和杨大平的舅舅签订了一份安全管理协议。”

刘志明说,这份8月29日签字的协议规定,学生在校外期间的安全应由家长负责管理,出了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杨道鍀接受采访却称,签安全监管协议时,他并不在场,而签字的孩子舅舅是不识字的,“只会写自己名字。”

刘志明说,具体结果应以公安机关调查结果为主。(记者 杨桢宇)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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