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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吃5亿罚单 投资者可索赔

2013-08-31 20:18:57  来源:央广网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央广网北京8月31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下公司》报道,证监会昨日下午通报了对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的处罚决定,这起事件被定性为内幕交易,四位相关决策责任人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处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同时,证监会方面还开出了超过5.2亿元的史上最高罚单。

证监会:(一)没收光大证券违法所得87214278.08元,并处以5倍罚款,罚没款金额总计523285668.48元。(二)对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分别给予警告,罚款60万元并采取终身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宣布徐浩明、杨赤忠、沈诗光、杨剑波为期货市场禁止禁入者。(三)对梅键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20万元。(四)停止光大证券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固定收益证券除外,暂停审批光大证券新业务。

回顾一下,8月16日11点05分,光大证券由于使用了存在着设计错误,而且只使用了15天的新交易软件,导致巨额买盘,由此引发沪深300、上证综指等大盘指数和多支权重股的大幅波动。眼下,距离“光大证券8.16事件”已经过去两个星期。

证监会在彻查之后对事件大概有三方面的认定。第一方面: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事件是因为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自营业务的策略交易系统设计,存在缺陷导致的,也就是说,公司用自己的钱在市场里交易自己赚钱的系统有问题。这起事件,暴露了光大证券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合规经营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

第二方面:内幕交易。事件不仅对光大证券自身的经营和财务有重要影响,还直接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和造成了股票价格的大幅波动,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证监会稽查总队光大证券案调查组负责人表示,当天发布提示公告的14点22分之前,光大证券在已知事实真相的情况下,做空获利避免损失,属于内幕交易行为。

证监会:光大证券致使市场异动的真实原因,而市场投资者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光大证券本应戒绝交易,在内部信息公开以后,再合理避嫌。但光大证券在内部信息依法披露前反向交易必损,违反了市场公平交易原则。

第三方面:光大证券董秘梅键的行为构成“信息误导”。事发当时,董秘梅键曾否认市场上"光大证券自营盘70亿乌龙指"传闻,表示对市场大幅波动的原因并不知情,随后被各大网站转载。证监会方面表示:

证监会:梅键身为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直接负责人员,又是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未做任何核实即以个人猜测对外发布言论,并被媒体纷纷转载,加剧了市场波动,对投资者造成了严重悟道,违反了证券法关于禁止证券公司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作出信息误导的规定。

对于光大证券的行为是否涉嫌操纵市场,证监会给出了否定的答案。光大证券的巨额交易虽然在市场上引起了大幅度的波动,但事件起因是技术系统缺陷,调查没有发现公司及相关人员组织策划促使这一事件发生的证据,因突发事故导致相关证券期货价格和交易量异常波动,证监会认为不构成操纵市场。

两个星期来,对于光大证券的迅速调查和开出的A股史上最严厉的罚单,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监管层对事件信息透明的决心,但受到影响的投资者能否得到赔偿呢?目前光大证券并没有主动提出赔偿投资者损失,但证监会对此态度明确。

证监会:证券法第76条第三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投资者因光大证券内幕交易受到了损失,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不过,对于受损散户的索赔,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认为,实现起来难度不小,因为散户当天受损的原因复杂多样,难免和光大扯皮。

郭田勇:当天发生的交易量是非常多的,从理论上说那些钱全都可以去索赔,但在具体操作中,双方要针对每一笔的具体情况来进行仔细的核对,在索赔的金额上或者是否可以索赔上,如果有不一致,我觉得未来也不排除有通过法院判决的可能性。

而申银万国证券市场研究总监桂浩明,则对于索赔很有信心。

桂浩明:理论上说如果在光大买入以后,同样买入了光大买入的品种,一直到下午光大公布4000亿信贷以后再卖出的,这期间所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光大来进行赔偿。过去由于内幕消息或者信息误导造成的投资者诉讼一般都遵循这样的原则。当然由于光大自己股票多,包括股票、基金、期货等等,这些品种又多,范围也广,而且时间又比较短暂,是有一定的难度,但是我想这个工作如果积极做的话还是能够做好的。

证监会方面强调,光大证券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必须引起全行业的高度重视。

证监会:在创新业务中要平衡处理好交易效益和交易安全的关系,防范可能存在的系统性风险,证券期货交易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一线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的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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