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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65岁村民“被死亡”6年 宅基地被悄悄卖掉

www.fjnet.cn 2013-07-05 08:27  王新昌 曹杰 来源:大河网 我来说两句

建议

只能行政诉讼,最好协商解决

董局长说,杨明环宅基地被卖一事,在今年4月份闹得最凶。杨明环的二儿子已告了对方,一审被判输了,随后上诉又被驳回了。目前摆在杨明环一家面前只有两条路。其中一条就是再打行政官司,由于变更和办宅基证的主体是偃师市政府,他建议赵立军打行政诉讼官司,去法院告偃师市政府这种做法损害他的利益,要求吊销宅基证。“按理说他应该先打行政官司,先去确定这个宅基证无效;然后再打民事官司,来证明这个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杨明环一家打官司时顺序弄反了,先打民事官司想直接证明合同无效,但合同都是签好的,并且这种买卖房屋现象在农村很普遍,牵扯到无数买卖农村房子者的切身利益,综合各种情况,杨明环一家打输了,如今他若再打行政官司胜算已很小,他最近也说过,打算放弃打行政诉讼。”董局长说。

那么宅基地可以买卖吗?董局长说:“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土地,按理说应该交给村里收回,但如何收回?各个村都收不上去。目前地方上的情况不像大城市,就算没有交土地出让金,这些房子都是小产权,没有房产证,但这些房子很畅销,大家都愿意买,所以这是政策在大城市和小县城的矛盾。”他介绍说,目前县城和农村都实行“地随房走”的政策,一般房子卖了,宅基地使用权也就转移了。在杨明环面前还有另外一条路,买卖双方坐下来好好协商,协商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结果。

律师

伪造材料骗取宅基地变更登记应承担法律责任

针对此事,河南省法学会理事,河南鼎大律师事务所主任、一级律师陈占军认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居民的一项基本物权,相关人员变造、伪造有关证明材料骗取土地管理机关变更登记的错误行为,侵犯了公民的基本居住权,侵害了国家土地管理制度和秩序,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机关应当有错必纠,还宅基地使用权于原权利人,直接责任人还应承担渎职的政纪或法律责任。”陈占军说,受害人杨明环可以到有关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纠错,也可以到有管辖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还可以同时向辖区检察机关举报追究直接责任人渎职的法纪责任。大河报 记者 王新昌 曹杰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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