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北京查处以宅基地建设为名占地 行洪区违建须拆

www.fjnet.cn 2013-06-20 09:01   来源:中新网 我来说两句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位于河道、行洪区内的违建,须依法逐步拆除。记者昨日了解到,北京市已下发指导意见,查处以宅基地建设为名的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并将全面普查农村宅基地现状,根据农业户籍人口数量对宅基地总量进行控制。

今年3月28日,北京市启动环境整治专项行动,遏制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是其中重要内容。此前,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已下发了查处居住区违建的指导意见。此次下发的意见则针对以农村宅基地为名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行为。据介绍,农村宅基地上的违法建设数量不小,在全市河道、行洪区中也存在相当数量违法建设。

相关负责人说,《意见》提出五类情形,只要具备一类,就要依法逐步拆除。五类情形包括: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或林地;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等。(马力)

须依法逐步拆除的五类情形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或林地;

●占用一级水源保护区用地等;

●位于河道、行洪区、架空输电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位于城市道路红线和铁路、高速公路隔离带内,位于城市基础设施安全控制范围内以及占城市市政管线;

●其他依法应当拆除的情形。

  • 责任编辑:陈玮
  • 打印
  • 收藏
  • 【字号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页面没有找到
 
页面没有找到,5秒钟之后将带您进入首页!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