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五条”政策落空:全国仅北京征收住房20%个税
2013-05-03 10:19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林洪熙 林洪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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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此之外,虽然北京、上海、重庆等地明确写到:“对个人转让住房按规定应征收的个人所得税,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信息系统能核实房屋原值的,应依法严格按照个人转让住房所得的20%计征。”但截至目前,除北京有实施实例外,其余地区并未开始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研究所研究员张汉亚认为,地方政府对于“国五条”落实并不积极,其原因在于地方政府对于当地房地产外需及房地产相关税收等依赖性较大。“房地产调控表面上是开发商与购买者之间的价格矛盾、供需矛盾,实际是对土地财政的挑战,调控更多表现出了中央地方政府的合力。” 的确,财政部日前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全国公共财政收入增长6.9%,比去年同期回落7.8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收入同比下降0.2%,而地方财政收入同比增长13 .7%。出现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则是房地产交易带动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明显。 在房地产行业征收的税种中,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收收入增幅分别为38.3%、34.7%、7.9%和7.5%。而这四项税收合计2575亿元,占地方财政收入14.78%。 “这些年地方财政收入增长,主要是房地产市场成交额增加,相关地方税收相应增加。”社科院房地产研究室主任倪鹏飞表示,仅针对房地产业征收的上述五大税种中,其总收入从2003年的900多亿元,暴涨至2012年的1.01万亿元,增幅高达十倍有余。 在房屋交易量大幅增加的同时,土地出让收入也增幅明显。财政部的数据显示,一季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 让收 入7 7 0 0亿 元 , 同 比 增 长46 .6%,而去年一季度同比下降34.6%。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韩俊也曾指出,1999年,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为514亿,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比重9.2%。而到2010年,土地出让收入增至2 .9万亿,占地方财政收入83.3%。“全世界没有一个国家说卖地收入可以占到地方财政收入这么高的比重,土地财政必须转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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