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局14年投资超17亿社保基金 增值近10亿
www.fjnet.cn 2013-04-26 12:28 庄瑞玉 来源:深圳特区报 我来说两句
用基金管理费投资物业公司合适吗? 问:在1996年1月,社保局就将注册物业公司的500万社保基金和利息一起归还了社保基金,但是动用了社保基金的管理费来补足注册资本金并维持日常运作。有网友说性质比私设小金库这类财务违规更恶劣? 答:在1983年至1998年间,国家及深圳的相关文件均规定可以从社保基金中提取管理费用于社保机构的日常办公。1999年1月施行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文件才开始规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付,并对1997年以来管理费提取及使用情况进行清理。 所以,1996年1月原社保局用管理费补足社保物业公司注册资本金并用于维持日常运作,并不违规。因为当时组建社保物业公司的目的就是保障原社保局的正常办公,为原社保局所在海天大厦提供水、电、空调、安保、消防和对信息系统所在机房的服务。 同时,作为物业公司,它的正常运营首先要保证自负盈亏,才不需要社保管理费的不断“输血”,物业公司开宾馆发廊是其自身经营发展的需要。因此,不是社保局开宾馆和发廊,而是物业公司在经营范围内的正常经营开宾馆和发廊。 物业公司剥离有时间表吗? 问:社保物业公司剥离社保局,有时间表吗? 答:社保物业公司开办以来经营稳定,没有负债和对外担保。我们打过几次报告,随时做好了剥离的准备,任何时间都没有问题。 我们希望深圳市政府能够组织相关部门,对社保物业公司的资产进行定性,早日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如果资产定性是社保基金的,到时候就返还基金;如果是属于基金管理费的,就返还财政。 同时,虽然社保物业公司开办属于十几年来历史遗留问题,但如果有违法违规行为,媒体和网友发现可向政府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和举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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