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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伪造8份判决书 专家称应追究始作俑者

www.fjnet.cn 2013-04-24 07:11   来源:人民日报 我来说两句

 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伟华被举报,指其通过伪造8份判决书,核销该县社保基金被挪用而无法收回的308万元欠款,“依法填补”了社保亏空的窟窿。

日前,河源市人民检察院表示,该案经查属实,目前已以涉嫌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对刘伟华立案。此案中,法院为何成了“行政违法的帮凶”?行政权力干预司法审判的行为为何屡禁不止?谁来纠正职能部门的行政违法?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

●社保基金借给“关系户”后难收回

刘伟华被举报伪造数份法院判决书,以填补东源县社保基金挪用亏空的“窟窿”,这个“窟窿”高达308万元。

“对一个欠发达的农业县来说,308万元数目不小。”东源县人民法院一名工作人员说。

据了解,1996年前,东源县社保基金总共借出600多万元,借款单位多是与当地沾亲带故的企业等单位。

而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社保基金是不允许私自挪用投资的,保值增值方式仅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通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上市流通的证券投资基金等。

未曾想,借出的钱无法收回。相关会议纪要显示,借款企业纷纷亏损、破产或关停,东源县社保基金共有11笔308万元借款无法收回。

据悉,2001年,广东省政府发文要求各地于2002年底前完成挪用社保基金清收工作。但直到2010年,东源县仍未完成清收工作。于是,上级领导要求将“窟窿”资金以“超过诉讼时效”及“无法收回”为由进行核销,并将清理工作期限放宽到当年12月底。

为此,作为清理成员单位代表,东源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刘伟华在参加县里的一次协调会上受命一项“特别任务”——核销挪用的社保基金。“如能依法核销,就不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当时我提出,时间不够,司法程序走不完,但上级领导让我‘想想办法’。”刘伟华接受调查时称,他是无奈之下伪造了判决书。从而演绎了用一个错误掩盖另一个错误的荒唐案例。

  • 责任编辑:陈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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