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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局14年投资超17亿社保基金 增值近10亿

www.fjnet.cn 2013-04-26 12:28  庄瑞玉 来源:深圳特区报 我来说两句

社保基金投资增值近10亿

市社保局再次澄清成立社保物业公司不存在违规

昨日,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就是否挪用社保基金开宾馆发廊一事再次回应:1995年原社保局成立的社保物业公司不存在违规情形,也不属于挪用社保基金的行为。针对网友担心的“社保基金亏空”,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深圳社保基金不仅没亏反而赚了,历年来社保基金投资增值近10亿元。

用500万社保基金办企业是否违法?

问:有媒体和网友质疑,劳动部是1993年就规定“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而深圳市社保局依然在1995年动用社保基金开办物业公司,这不是明显地违规吗?

答:1993年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的确是规定了“各级社会保险管理机构不得经商、办企业和购买各种股票”,但这是针对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的。

而在深圳,1992年出台的《深圳市社会保险暂行规定》明确了社会保险机构可运用社会保险资金进行安全有效的投资,使社会保险资金得以保值增值。1994年5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一条同时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可以用于有利于本基金保值增值的投资”。

这里有1995年的出入账凭证,可以证明1995年原社保局用来开办物业公司使用的注册资金确实是来自工伤保险基金,与国家规定的养老基金管理文件并没有抵触。而当年国家并没有规定工伤保险基金不能进行投资。

所以可以负责任地说,1995年原社保局成立的社保物业公司不存在违规情形,也不属于挪用社保基金行为。

  • 责任编辑:林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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