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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二手房若不能核实原值按售价1%税率征个税

www.fjnet.cn 2013-04-02 07:18   来源:重庆商报 我来说两句

重庆二手房若不能核实原值按售价1%税率征个税

3月4日,江北区土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前来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的市民排起长队。 记者 杨可 摄

昨日是“国五条”重庆细则出台后的首个工作日,为落实调控细则,多个职能部门有所动作。市地税局昨日表示将认真落实,对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分情况进行核实或核定征收,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照转让所得20%征收个税;市国土房管局官网公布了2013年度全市住房供地计划,今年计划供应2720公顷,主城区住房用地占比超一半,计划供应1341公顷。此外,市内商业银行也已接到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通知,如果商业银行接到总行信贷政策调整通知,应提前3天向人民银行重庆银管部报备。

个税征收

符合条件严格按转让所得20%征税

商报记者 薛哲

重庆商报讯随着“重庆版国五条”细则落地,市地税局昨日表示将认真落实,对个人转让住房个人所得税分情况进行核实或核定征收,符合条件的严格按照转让所得20%征收个税。

据了解,按照有关规定,目前个人转让住房中的个税分情况进行核实征收和核定征收。所谓核实征收,即住房转让收入扣除房屋原值,减去相关税费,并扣掉合理费用后,按其20%的税率征收;核定征收则是按照房屋出售价格,按1%的税率征收个税。

市地税局方面昨日表示,凡能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核实房屋原值,又能核实装修费、住房贷款利息、手续费、公证费等合理费用,准确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所得额的,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不能核实房屋原值或合理费用的,依照税收征管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实行核定征收。

  • 责任编辑:林洪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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