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新组建机构 厘清食品药品监管职责
2013-03-10 13:52 欧阳开宇 郭金超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陈玮 陈玮 |
分享到:
|
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欧阳开宇 郭金超)备受关注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10日公布。报告透露,中国政府拟新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提高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水平。 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马凯当天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作关于上述方案的说明。他表示,现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既有重复监管,又有监管“盲点”,不利于责任落实。药品监督管理能力也需要加强。 当前,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也提出更高要求。马凯说,为进一步提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水平,有必要推进有关机构和职责整合,对食品药品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改革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作用,建立让生产经营者真正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效机制,充实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切实落实监管责任。”马凯说。 方案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上述拟新建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 方案还提出,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 马凯表示,为做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衔接,明确责任,方案提出,新组建的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农业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将商务部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农业部。(完) |
相关阅读:
- [ 03-10]代表谈人大行使监督权:要敢碰矛盾和问题
- [ 03-10]杭州人大副主任:人大对两院个案监督几乎没有
- [ 03-10]杜德印:人大工作者不能挟制度和党委争权力
- [ 03-10]人大副秘书长建议:出台税种一律通过人大立法
- [ 03-10]北京市人大主任:人大勿挟制度强化自身权力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