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大副主任:人大对两院个案监督几乎没有
2013-03-10 07:28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孙靖 孙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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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昨天下午的小组讨论中,全国人大代表、杭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洪航勇提出了自己在工作中遇到的疑问。他通过自己的切身感受,提出了目前人大对一府两院监督需要改进的地方: 对当地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但是什么是重大事项却无明文规定; 可以依法对两院进行监督,但实际操作中则一直规避对个案的监督。 他建议,针对这两点出台相关的具有操作性的法规和细则,以便人大更好地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权。 什么是重大事项 要有明确说法 洪航勇代表说,人大对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但是“什么是重大事项”却无明文规定,以至于人大试图行使决定权时面临无法可依的窘境。 据了解,过去,各地人大也制定过类似关于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规定,但是监督法出台后,不少地方取消或修正了这些规定,而重大事项决定权在各地的行使机制也并不流畅。 一般来说,重大事项是指本行政区域内政治、经济、教科文卫、环境和资源保护等工作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长远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或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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