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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总后:建立军队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制度

2012-05-23 10:25:05 范炬炜 来源:解放军报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解放军报北京5月17日电 倪景武、记者范炬炜报道:从今年起,军队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每人3000元的“军队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下发《关于建立军队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制度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精神,享受此项奖励的范围划定为:按照国家和军队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且为1980年9月25日之后退休的干部、士官(志愿兵)。“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在军人退休时一次性发放给本人,标准为每人3000元。该项规定自2012年起执行,此前已经退休的,予以一次性补发。武警部队“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的享受标准和发放范围,参照此《通知》执行。

全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确定3000元的奖励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军委要求,参照各省区市做法,结合军队实际研究制定的,水平比较适中,按此标准执行,有利于保持这一水平稳定性和连续性。此项制度的建立,是首次对退休的军队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对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维护好、保障好广大官兵合法权益,激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还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作出了制度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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