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总政总后:建立军队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制度

2012-05-23 10:25:05 范炬炜 来源:解放军报  责任编辑: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解放军报北京5月17日电 倪景武、记者范炬炜报道:从今年起,军队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可一次性领取每人3000元的“军队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日前下发《关于建立军队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制度的通知》,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通知》精神,享受此项奖励的范围划定为:按照国家和军队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且为1980年9月25日之后退休的干部、士官(志愿兵)。“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在军人退休时一次性发放给本人,标准为每人3000元。该项规定自2012年起执行,此前已经退休的,予以一次性补发。武警部队“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的享受标准和发放范围,参照此《通知》执行。

全军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说:确定3000元的奖励标准,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军委要求,参照各省区市做法,结合军队实际研究制定的,水平比较适中,按此标准执行,有利于保持这一水平稳定性和连续性。此项制度的建立,是首次对退休的军队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对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维护好、保障好广大官兵合法权益,激发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还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奖励费”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作出了制度性的规定。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