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对全球和平与安全构成严重威胁,是国际社会面临的重大挑战之一。我国是恐怖主义受害国,长期面临着恐怖主义的现实威胁。作为国际反恐事业中的重要一员,我国一贯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坚定支持依法严厉打击恐怖犯罪活动,坚定支持国际社会消除恐怖主义的努力。 首先,我国以实际行动捍卫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多年来,我国相继加入或批准了一系列与反恐相关的国际公约,坚决落实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决议;并坚持反恐行动与相关国际合作遵循《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尊重当事国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严格遵守使用武力与保护人权的国际法规定。此外,我国还呼吁更多国家参加联合国相关反恐公约,支持制定《关于国际恐怖主义的全面公约》,进一步完善反恐国际法律框架。 其次,我国坚持多边主义,捍卫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体系。我国坚持反恐国际合作应由联合国及其安理会主导。支持联合国在全球反恐领域发挥协调作用,可以使国际社会在应对国际恐怖主义威胁时能有效维护团结、加强协调、一致行动,建立以合作共赢为核心的国际反恐体系。 再次,我国积极推进反恐区域合作与双边合作。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中国与有关国家缔结了《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上海合作组织反恐怖主义公约》等区域性反恐怖主义公约;并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在设立区域反恐机构、联合反恐演习等领域开展合作。这一区域合作模式的成功实践不仅维护了本地区的安全稳定,也为世界其他地区的反恐行动提供了合作样本。在双边合作方面,我国先后与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巴基斯坦、土库曼斯坦等国家,签订了关于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的双边条约和合作协定。上述努力,使得我国与许多国家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并形成打击恐怖主义的合力,共同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 最后,我国为反恐国际合作提供法律保障。丰富与完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是我国结合总体国家安全观与相关实践的情况下,针对恐怖主义威胁的法律回应。这一体系的构建既是维护国家安全、建设法治中国的需要,也是担当国际责任的表现。我国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建设与完善的过程,既是不断提升自身反恐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过程,也是与国际不断接轨、加强合作,有力推进国际社会反恐斗争的过程。针对反恐国际合作,反恐怖主义法以专门章节的形式,对国际情报信息交流、执法合作、国际资金监管合作、刑事司法协助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国家安全法强调,应当坚持互信、互利、平等、协作,积极同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开展安全交流合作,履行国际安全义务,促进共同安全,维护世界和平。相关法律规定加强了反恐国际合作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丰富并细化了反恐法治工作的规范依据、涵盖范围和措施手段,是国家反恐法治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为我国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支撑。 国际反恐成效虽有目共睹,但困难挑战依然严峻。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各类恐怖组织借乱生事、跨境勾连,并利用新兴技术实施恐怖活动,使得国际社会对其进行防范打击的难度持续提升。中国完善反恐怖主义法律制度体系,捍卫自身国家安全的相关经验值得国际社会参考与借鉴。 (作者为浙江师范大学边疆研究院副院长) |
2024-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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