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将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并于9月1日正式实施。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9月1日上午8时许,北京市石景山区新古城派出所,来自首钢集团创业公社的台湾青年郑博宇已在门口等候,准备做居住证办理的“先行者”。
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根据国家移民管理局统一部署,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昨日起施行4项出入境便利新举措。外省居民可在我省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人的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
昨天,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开放申领的第一天,虽是星期六,但全省1217个公安户籍办理窗口都设立了受理点,工作人员全部正常上班。制发台湾居民居住证,基本实现了在闽台胞在学习、工作、生活中与福建居民同等待遇。
居住证办理过程仅需要4-5分钟,20个工作日内便可领取证件。虽然9月1日至2日恰逢周末,但派出所将正常上班,开放窗口,为台胞提供办理服务。
《办法》规定,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法申领居住证。
今日,记者从福建省人社厅获悉,为配合国务院取消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的举措,人社部日前出台了《关于废止〈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决定》,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对《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予以废止。
据介绍,9月1日前,全省所有受理点的详细地址都将对外公开。9月1日恰逢星期六,我省公安机关受理窗口将正常上班,受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