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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统一登记时间表

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

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

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

2017年: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本报讯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今日表示,2017年底前,在建立和落实好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基础上,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2014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社科院长城学者孙宪忠昨日做客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回答热点问题。

对于如何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冷宏志介绍,国土部的总体安排是,从2014年开始,力争1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年左右时间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即: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冷宏志表示,从现在开始直至2017年底前,在建立和落实好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基础上,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依据统一的法律法规和完备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登记工作;统一窗口办理,更加便民利民;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冷宏志表示,在国家层面,重点抓好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这“三统一”,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又要协调统筹推进。地方层面,要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登记职责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统一的机构,做好各级资料移交、系统对接、工作衔接等。 (中新)

中新网8月27日电 中国社会科学院长城学者孙宪忠今日在谈不动产统一登记查询原则时表示,不动产信息充分公开有缺陷,如果只是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交易,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才有权利查询。

2014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社科院长城学者孙宪忠今日作客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回答热点问题。

对于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原则,孙宪忠表示,有人希望不动产信息能够充分公开,让大家都能够查询。从法理上来讲是有缺陷的。建立登记的制度,对哪些人要公开跟物权法和市场交易和秩序密切相关。国家建立这个制度,是要让利害关系人要知道交易中间的权利所在,也可能存在交易风险的所在。

孙宪忠表示,总结一个基本的规则,如果说要许可别人来查询,也只能是许可和这个交易有关的人来查询,是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不是为了其他的一些原因,只是涉及到当事人双方的交易,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才有权利去查询。

孙宪忠举例表示,张三把房子卖给李四,李四给王五设立了抵押,李四买房子的时候要知道有多大的债权,这个对他来讲是很重大的问题,如果这个房子有抵押权,最后又被收走了,虽然他也通过其他方式得到救济,但是救济起来也是很难得。所以要在法律上首先要建立一个风险防范的机制,就必须要知道这个房子首先是不是张三卖给他的是真是假,最关键的是有设置其他权利的负担,这个信息对他是必要的。

中新网8月27日电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今日表示,2017年底前,在建立和落实好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基础上,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2014年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社科院长城学者孙宪忠今日作客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回答热点问题。

对于如何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冷宏志介绍,国土部的总体安排是,从2014年开始,力争1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年左右时间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即: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冷宏志表示,从现在开始直至2017年底前,在建立和落实好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基础上,做到职责明确、机构健全、运转正常;依据统一的法律法规和完备的技术标准,规范开展登记工作;统一窗口办理,更加便民利民;全面实现信息共享并依法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基本实现登记机构、簿册、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冷宏志表示,在国家层面,重点抓好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这“三统一”,既要做好顶层设计,又要协调统筹推进。地方层面,要首先按照国家的有关要求,力争今年年底前完成登记职责整合,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统一的机构,做好各级资料移交、系统对接、工作衔接等,积极稳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日,记者从国土资源部获悉,国土资源部近日确定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等“三定方案”。据介绍,不动产登记局包括10方面主要职责、6个处和24名工作人员。

10方面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等。司(局)内设综合处、登记处、权属处、权籍信息处、调查处、监测与统计处6个处。24名人员编制包括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1名、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1名、副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2名、处长6名、副处长3名、其他工作人员11名。

《经济参考报》记者注意到,这是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以来的有一个进展。近期,国务院法制办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此外,还对不动产登记的原则、适用范围等具体环节均做出明确规定,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施行提供法律依据。记者 高伟

继不动产登记局在国土资源部正式成立后,今日国土资源部公开了《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里面明确了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10项主要职责。其中一项职责是: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

《规定》称,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和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职能部门。

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任务是:拟订地籍管理办法;拟订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办法并监督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不动产权属争议;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部门负责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承担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拟订土地调查、监测、统计的标准规范和全国土地调查、监测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地方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规定》明确了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10项主要职责,其中第4项指出: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和归档;牵头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指导不动产登记资料社会查询服务;提出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政策建议。

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其他主要职责还包括:会同林业部门负责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的登记发证;会同海洋部门负责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的海域使用权和无居民海岛使用权的登记发证。

同时,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也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全国不动产权利证书的监管;承办不动产登记人员上岗资格审核;规范、监管不动产登记中介组织和行为。

《规定》表示,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人员编制为24名。其中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1名,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1名,副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2名,处长6名,副处长3名,其他工作人员11名。下辖6个处,分别是综合处、登记处、权属处、权籍信息处、调查处和监测与统计处。

新华网合肥8月19日电题:不动产登记新规在中国引发“以人查房”公开范围之争

记者蔡敏 朱青

历经七年酝酿,中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日终于向公众揭开面纱。支持不动产查询让这份新规成为民众“反腐新期待”,但不动产公示范围有多广,即通常所说的“以人查房”条款应该实现到何种程度,也引起舆论广泛争议。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15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于社会各界最为关注的不动产如何公开查询,这份条例规定: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同时,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随着中国反腐工作的一步步深入,房产在官员腐败案件中成为引人注目的“要素”。拥有22套房产的广东“房叔”;有4个户口在京拥有41套房产的陕西“房姐”……这些案件引起社会极大关注。

根据公开的中央巡视组反馈情况和各地方整改通报,在2013年以来被巡视的21个省份中,有20个省份发现了房地产业腐败,占比达95%。

在这样的大背景下,《条例》本意在于以不动产登记来确定物权,但社会公众对其焦点在于房产信息到底多大程度公开范围。

网民“八戒的金箍棒”认为,尽管这份条例对查询不动产设置了限定,但它依然会对反腐起到很大作用:“原来因为没有登记,官员们可以肆意隐瞒不报,组织也没有办法。以后纪委动动鼠标就可以看到房产情况,怎么说对反腐败没有大作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陈淮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被部分媒体和公众解读为查处贪官的利器,有些“剑走偏锋”:“该制度的首要意义是保护而不是剥夺包括私人在内的财产权利人的利益。不论是不是官,只要是非法所得,有无登记制度都不受保护。”

“从个人隐私上来说房产信息不宜绝对公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瑞说,不动产完全公开查询并不是国际通例,各国在隐私和信息公开之间所把握的尺度都有所不同。如果要达到反腐的效果,应该为官员的财产公示公开建立专门制度,而不宜从立法角度总括起来。

不少专家和业内人士对完善《条例》提出了建议。有业内人士建言,对于不动产公开查询范围可以考虑区分对待。比如一定级别以上的公务员,公众可以对其公开查询。既然公务员财产要申报公示,如果说老百姓查不到,公众监督的效率就降低了。而对于其他社会人员的查询,如果不是相关利益人,则不允许公开。

不动产登记条例征意见 首次确立统一登记范围  

国务院法制办昨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9月15日向社会征求意见。意见稿首次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外界传闻已久的“以人查房”字眼并未出现在意见稿中,但强调,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依规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什么叫不动产?

土地房屋等定着物

条例所称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全国统一登记的路径,首次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不动产登记是为摸清“家底”,过去提到不动产往往城乡分离、以城为主,这次明确的范围更广,内容更全。这是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

登记哪些内容?

坐落权属等信息

征求意见稿规定,登记机构应当设置统一的登记簿,并应当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等信息。

不动产登记簿采用纸质介质或电子介质,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等情形,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谁可查询?

两类人可查询

关于登记机构,意见稿明确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县级以上政府应确定一个部门为本地不动产登记机构。

意见稿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建、农林、海洋等部门实时互通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可互通共享。

意见稿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会不会泄密?

泄露信息可追刑责

意见稿指出,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意见稿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串通他人进行虚假登记,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由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收缴;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家解读

城乡二元“坚冰”将融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研究员说,不动产登记“城乡统一”将加快确权。

我国城乡间土地权属不一样,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又不像股份制可以通过股权明确为个人利益。“这种二元化土地制度,无论对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管理都有诸多不便,在农村尤其突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为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建立城乡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其出发点。”党国英说。

“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破题,甚至由此产生的公证制度、赔偿救济制度等问题,都会因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形成‘倒逼’改革压力。”党国英说,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层面将对管理改革和创新形成“倒逼”。

对腐败官员产生震慑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告诉北京晨报记者,不动产登记条例是国家基础性制度构建,就像信用条例一样。“这是制度构建,过去由很多部门管理,现在整合为一个部门来主导管理,其他部门配合。”另外,条例实施后,将对腐败官员产生震慑力,“像悬在他们头上的一把剑。”他说,政府相关机构可以通过这个平台查询官员房产信息。汪玉凯称,不动产登记信息因为涉及个人隐私,并不是所有人都能查。当发现腐败问题时,相关部门像查银行存款一样,通过这个平台查询官员不动产信息。另外,由于一些官员拥有多套房产,条例实施后甚至实施前,他们有可能抛售房产,对房产价格也会产生一定影响。

为房产税落地做准备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认为,首先,市场对不动产登记是否能够如期落地一直存在疑惑,“从目前看,政府相关部门在加快推进这一政策落地。一、二线城市都出现了大户型二手房上市增加的现象。预计随着不动产登记的加速,大户型二手房供应将继续增加。”张大伟说,特别是在最近各地都出现放松调控政策预期的时间点,出现这一信号,将影响市场走势。

同时,不动产登记本身并不是房地产调控,目的也并非反腐。“但应该说这一政策是房地产调控从之前的交易环节调控转变到存量环节调控的重要标志性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将非常大。只有不动产统一登记后,房产税才可能全面落地。”


不动产登记面临阻力

张大伟认为,目前不动产登记推进面临两大阻力。一是涉及个人私有财产或者隐私,人们不愿意配合,这与国人“有财不外露”的观念有关,同时也担忧个人财产信息泄漏。二是一些地方或部门属于拥有多套住房的群体,进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住房信息联网,无异于打破既得利益,所以大多不愿主动配合联网工作。

他告诉记者,条例草案的形成,有望加速这一政策落地。对于市场影响来说,虽然楼市已经有一年时间消化,但是对于部分高端住宅来说,这一政策依然是利空。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则表示,不动产推进过程的难点在于基础数据不容易获取以及各省市的不动产信息如何标准化。“对于很多住房而言,受制于过去历史原因,在权属登记上是容易扯皮的。相应基础工作还是需要一定耐心的。而从目前住房市场就能看出,很多数据没有可比性,未来需要统一口径,但这也需要地方政府之间的协商。”

对整体楼市影响不大

链家地产市场研究部张旭认为,不动产信息的联网查询对于房地产市场的影响,一是存在于多套房业主抛售行为,有可能会导致部分持有多套房的业主挂牌增多,但对于整个房地产市场不会产生过大的影响,也并不是直接取决于联网的实现。同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也是执行房地产税的重要前提。从长远来看,房地产税对于优化政府财政收入结构,降低其对于土地收入的依赖程度,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都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首先,此次公布的只是征求意见稿,还需经过多次调研和论证,政策短期内正式出台的可能性不大;其次,房地产税是十分复杂的综合税种,其具体征收方案的制定也需要较长时间的论证。对于房地产市场不会产生立竿见影的波动。”

本版撰文

晨报记者 张璐 陈琼 王萍

厦门日报讯 (记者 张明蕾)昨日与公众见面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不动产登记的原则、适用范围等具体环节做出了明确规定。记者昨日了解到,其实在此之前,厦门已经在全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

今年5月,厦门已着手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组建统一登记管理部门和登记机构。当时已经完成了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课题调研,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并形成了不动产登记工作初步方案。

据了解,按预计安排,厦门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争取于今年10月挂牌成立,人员配备到位。目前各项准备工作仍在进行中。

7月3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并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业内人士认为,这是自今年2月建立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以来,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取得的一项实质性推进。

我国土地领域专家学者指出,不动产统一登记是市场经济迅速发展“倒逼”出来的,随着暂行条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及随后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明晰产权、保护公民财产权的要求,将进一步“倒逼”我国不动产管理制度改革和创新。而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难题不在技术,在于部门职能划分不清等诸多节点亟待打通。

历经七年制度步步推进

早在2007年,物权法出台时就明确提出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6年过去,登记的范围、机构和办法等难题依旧,而产权清晰的必要性日益紧迫。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明确要求,“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等基础性工作。

2013年3月,国务院发布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当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结束此前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分散的局面。

今年3月26日,不动产登记工作第一次部际联席会议提出,从2014年开始,用3年时间全面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用4年时间运行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形成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目前已经有十几个省份启动了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有的已经建立不动产登记联席会议制度,有的在国土部门内设了不动产统一登记领导小组。

专家表示,虽然制度的建立过程中突破了层层阻力,但仍存在诸多节点亟待打通,下一步还需以更大的改革勇气完善相关法律、打破利益阻碍,推进制度加快落地实施。

统一登记并不直接影响楼市

目前,我国不动产登记的职责分布在多个部门。住建部门负责房屋所有权登记,国土部门负责集体土地所有权、国有土地使用权等登记,农业部门负责耕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林业部门负责林地登记。此外,还有渔业、海洋部门分别负责水面、海域等登记。

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王国华教授说,不动产统一登记是指将分散在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职责由一个部门承担,通过“一站式”服务,减少办证环节,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为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除了机构改革的需要,房地产税是不动产登记制度加速落地的另一原因。业内人士表示,不动产统一登记和房地产税征收扩围之间存在着内在逻辑关系,前者是后者的技术准备和支撑条件。因此,在研究房地产税立法和全面铺开之前,一定要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并摸清全国的不动产“底细”。

但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并不直接影响楼市。安信证券认为,建立这一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将所有种类的不动产包括农地林地、草原甚至海洋列入登记范围,房地产用地产权的登记在其中已经是最为完善的,并非专门针对房地产。

诸多节点亟待打通

许多人注意到,不动产统一登记条例的出台比预期延后了一个月。去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通知将“出台并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列入2014年完成的任务,并注明在2014年6月底之前出台不动产登记条例。业内人士表示,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建立始终伴随着困难。

国土部新闻发言人也表示,由于我国长期实行不动产分散登记的体制,各自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登记体系,在条例起草过程中,涉及各类不动产登记的机构、人员、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情况,这些都是《条例》制定的前提和基础,需要一定时间全面摸清。

不过,当前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难题不在于技术,而在于部门职能划分不清,诸多节点亟待打通。过去对于不动产的登记,实际上是采取条块分割的方式,多头管理、分头管理,登记信息的口径不一致,信息采集标准不统一。

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中市场研究总监李国政表示,统一登记会触及部分人的利益,不动产来源不明的个人、对土地财政和房地产市场高度依赖的地方政府、拥有多套房的炒房者等,都有可能成为不动产统一登记与联网的“障碍”。

王国华认为,不动产条例出台后,肯定涉及其他相关法律的修订。他建议,首先要明确各方责任,平衡各方利益,明确部门任务分工,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进度时间表和问责机制,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管理平台早日建成。同时,对照统一登记的要求,抓紧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完善,符合新的市场要求。(记者徐海波)

中新网7月30日电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7月30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确定适时发布大城市城镇调查失业率数据,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会议认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有效举措。会议讨论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强调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会议决定,按照立法程序要求,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再推进相关法律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