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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国海警局获悉,今日(5月1日),我国正式进入海洋伏季休渔期。中国海警局联合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开展2026年海洋伏季休渔执法行动,监管护航海洋渔业资源休养生息。 此次伏季休渔执法行动,重点查处伏休期间渔船擅自离港、违规出海、不回船籍港休渔等行为。紧盯跨海区作业、破坏北斗设备、“三无”船舶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同时,严厉打击为违法船舶提供加油、加水、加冰等配套服务的行为,以最严格执法守护休渔秩序。 广西防城港海警局执法员 周春霖:海洋伏季休渔专项执法行动,是落实伏季休渔制度的关键举措,其意义在于打击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严防休渔期内偷捕、滥捕现象发生,为海洋渔业资源恢复提供了宝贵的窗口期,是保障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守护渔民长远利益的重要抓手。 新修订渔业法今起正式施行 明确海警渔业执法权限 在此次海洋伏季休渔期开始的同时,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也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法规的修订,为海警执法行动带来了哪些新的变化呢? 福建宁德海警局执法员 刘苏喆: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修订,不仅明确了海警在相关海域的渔业执法权限及监督检查措施,细化执法管控范围。同时还强化协同执法机制,推动多部门配合,明确行政处罚权限、规范流程,为此次伏季休渔执法行动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依据,让执法行动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与渔民的日常作业、合法权益息息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禁止无船名船号、无渔业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从事捕捞作业。对前款规定的船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提供供油、供水、供冰等服务,不得代冻、转载、运输、收购、加工、销售其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渔业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航行、停泊。” 广西防城港海警局执法员 周春霖:这里特别提醒海上作业的渔业辅助船,以及从事供油、供冰、渔获物加工销售等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务必先对涉渔船舶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确认其具备合法有效的渔业船舶证书、船名船号和船籍港,避免因违规提供服务被依法追责。而渔民朋友要注意的是,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生效后,只要有渔业船舶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航行、停泊,无论其是否开展捕捞作业,执法部门都可依法查处,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伏季休渔相关要求。 此外,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对于船舶自身规范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海洋大中型渔业船舶应当如实填写作业日志,记载捕捞作业、转载、购销等信息,并至少保存二年。” 中国海警局直属第二局执法员 黄宇:本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修订,相较于旧法中“应当填写作业日志”,现在明确了作业日志须记载的具体信息和保存期限,管控更加细致。在此提醒广大渔民朋友,务必如实、完整地填写作业日志,妥善保管,避免因未按规定填写、保存日志被依法处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