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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门印发通知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一文划重点

2026-02-06 21:30 央视新闻客户端 责任编辑:蔡秀明

近期,虚拟货币、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相关投机炒作活动时有发生,扰乱经济金融秩序,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今天,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等相关风险的通知》,通知有哪些重点内容?与2021年央行等十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也就是237号文相比,此次《通知》有哪些修订以及首次提出的明确规定?一文解读。

  • 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通知》提到,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都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对于近期较热的稳定币,《通知》也首次做了规定: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境外发行挂钩人民币的稳定币。

  •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虚拟货币现阶段无法有效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反洗钱等方面的要求,存在被用于洗钱、集资诈骗、违规跨境转移资金等非法活动的风险。《通知》明确,境内对虚拟货币坚持禁止性政策,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具体有哪些相关活动?《通知》提到:在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相关金融产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由于虚拟货币依托区块链的技术,支持点对点交易,突破物理上的“国境”概念,相关风险极易跨境传导。《通知》首次明确,未经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同意,境内主体及其控制的境外主体不得在境外发行虚拟货币。

  • 在境内开展RWA业务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此次,《通知》还明确了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的概念、内涵,并强调在境内开展RWA业务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均涉嫌非法金融活动。

现实世界资产(RWA)代币化是指使用加密技术以及分布式账本或者类似技术,将资产的所有权、收益权等转化成为代币(通证)或者具有代币(通证)特性的其他权益、债权凭证,并进行发行和交易的活动。

此次《通知》明确在境内开展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活动,以及提供有关中介、信息技术服务等,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应予以禁止;经业务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同意,依托特定金融基础设施开展的相关业务活动除外。境外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向境内主体提供现实世界资产代币化相关服务。

  • 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此次印发的《通知》还明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管控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全面梳理排查并关停存量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严禁新增“挖矿”项目,严禁“矿机”生产企业在境内提供“矿机”销售等各类服务。

  • 对虚拟货币、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通知》提到,去年以来,虚拟货币、RWA相关市场炒作风气抬头,一些不法分子借机浑水摸鱼,打着虚拟货币、RWA、挖矿等幌子开展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非法活动,或者利用虚拟货币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严重侵害了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通知》再次强调,将加强跨部门协作,强化央地协同,进一步完善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等方面的监管要求,对虚拟货币、RWA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保持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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