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天下 > 时政 > 正文

人大常委会丨我国拟修法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2024-04-23 16:37:06 魏玉坤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魏玉坤)统计是经济社会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23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统计法修正草案,突出加强统计监督,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着力解决统计造假等突出问题。

据悉,现行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以来,经过1996年、2009年两次修订,在规范、指引、保障统计工作有序开展,有效组织统计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统计工作面临着统计造假屡禁难绝、统计监督体系尚不完善、统计违法成本低等问题。针对统计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将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实践中成熟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有利于发挥法治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中的规范保障作用。

共14条的统计法修正草案主要规定的内容包括:一是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二是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三是进一步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四是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

其中,针对进一步加强统计监督,修正草案明确,在立法目的中规定“加强统计监督”。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监督应当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进行统计监督。

在加大法律责任追究力度方面,修正草案规定对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拒绝提供、迟报统计资料等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罚款额度。企业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示。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