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天下 > 时政 > 正文

人大常委会|学位法草案二审稿完善学位授予条件

2024-04-23 16:37:06 杨湛菲、王鹏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陈玮

新华社北京4月23日电(记者杨湛菲、王鹏)学位法草案二审稿2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完善学位授予条件,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分类培养、分类评价,促进特色发展。

对此,草案二审稿作出修改,一是在学位授予条件中进一步明确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的区别,学术学位突出学术研究能力,专业学位突出专业实践能力;二是体现专业学位特点,允许博士专业学位通过其他规定的成果答辩表明专业水平;三是明确学位授予单位坚持科学的评价导向,在充分听取相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学位授予具体标准。

2023年8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学位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根据各方面意见,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主要修改包括:在立法目的中突出教育、科技、人才一体推进,提高学位质量;完善学位工作体制;完善学位授予条件;完善学位授予程序;保护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的合法权益;完善涉外学位方面的规定等。

对于完善答辩程序,草案二审稿明确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学位授予单位以外的专家应当不少于二人。增加规定不授予学位的情形,对学术不端等行为加强全过程管理。

针对涉外学位管理,草案二审稿明确对在学位授予单位学习并申请学位的境外个人授予学位的条件;对学位授予单位在境外授予学位、境外教育机构在境内授予学位、境外教育机构学位证书的承认分别作出原则规定。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