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三部门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

2024-03-23 20:42 新华社 责任编辑:黄丽红

新华社北京3月23日电(记者顾天成、董瑞丰)记者从国家卫生健康委获悉,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等三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国家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工作,提升突发事件卫生应急能力和处置水平。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是我国医疗卫生应急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办法,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分为紧急医学救援类、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突发中毒事件处置类、核和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类、中医应急医疗类、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类。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主要由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技术保障和后勤保障人员构成。应急管理和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每队30人以上,设队长1名,副队长2至3名,每支队伍配30人以上的后备人员。

我国要建立怎样的国家卫生应急队伍?

办法明确,按照“统一指挥、纪律严明,反应迅速、处置高效,平战结合、布局合理,立足国内、面向国际”的原则,根据地域和突发事件等特点,统筹建设和管理卫生应急队伍。

国家卫生应急队伍功能需满足哪些标准?

办法要求,紧急医学救援类应满足每天能开展20台损伤控制手术,每天能接诊200名急诊和门诊患者,开设20张留观病床,重点加强创伤处理能力;实现14天自我保障。

重大疫情医疗应急类应满足每天能完成1000人次以上的实验室检测,每天能接诊200名门诊患者,具备5例以上重症传染性疾病患者的紧急处置能力;具备隔离转运能力和流行病学调查能力;能实现10天自我保障。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