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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曝光一批肉类食品违法典型案例

2023-09-05 08:51 作者:赵文君 新华社 责任编辑:吴静

来源不明、私屠滥宰的肉类可能携带大量致病菌、寄生虫,危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处肉类食品安全违法案件1013件、移送司法机关56件。市场监管总局9月4日曝光一批肉类食品违法典型案例,严厉打击肉类食品未经检验检疫、走私、私屠滥宰、掺杂掺假等违法行为。

【案例一】2023年4月,江苏省常州市市场监管局和公安机关开展联合检查截获一辆大货车,该车货物包装上标明品名是牛毛肚、原产地为巴西,货主高某等人无法提供报关及检验检疫资料。经查,高某等人从福建宁德购进6卡车走私的牛毛肚等产品、货值660万元,准备运往河南等地销售。执法人员扣押未经检验检疫的走私牛毛肚39.94吨(1775箱)、猪肚10.5吨(875箱)。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已涉嫌构成犯罪,常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二】今年以来,浙江省临海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先后联合海警、公安等部门查获三艘经营无合法来源冷冻畜禽肉及副产品的船只,抓获涉案人员11人。涉案牛肚、牛肉、猪肚、猪耳朵、猪鼻子、火鸡翅膀等冷冻畜禽肉及其副产品总计800余吨、涉案货值超4000万元,经查来自巴西等地,均无相关进口和检疫证明。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反走私综合治理规定,已涉嫌构成犯罪,临海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三】2023年3月,浙江省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苍南东耀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冷库内存放外包装标为“国产精品牛副”的9个品种牛副产品共1.03万箱、总计206吨,以及印有“国产精品牛副”“国产精品猪副”空白包装箱计2930个。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货物的入库清单、产品合法来源证明材料、合格证明材料。经查,当事人利用自身经营冷库的便利,将海上走私的冻品运至其位置隐蔽的地下一层冷库,将原进口包装箱拆除换上国产包装箱,再对外销售以牟取高额利润。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已涉嫌构成犯罪,苍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四】2022年4月,安徽省东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提供的线索,对东至县尧渡镇个体工商户王某某进行检查。经查,王某某从事猪肉食品销售,2021年7月至8月期间,购进未经检验检疫的私屠滥宰猪肉并销售给消费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东至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19.68万元。

【案例五】2023年5月,江西省万载县市场监管局接举报线索,在一辆挂车上查获了1406件(20公斤/件)产自印度的冷冻牛肉,共计28.12吨。经查,当事人共运输售卖冷冻牛肉73.7吨、涉案货值金额360余万元,无法提供真实检验报告、营业执照。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已涉嫌构成犯罪,万载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六】2022年5月,河南省郑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进行核查,在一壹冻品商行检查发现走私冷冻牛肚222箱,重量约5吨,货值3万元,当事人不能提供检验检疫证明、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执法人员依法没收走私冷冻牛肚222箱,罚款60万元。

【案例七】2023年5月,广东省丰顺县市场监管局根据公安机关通报进行现场检查,从一辆装有进口冻肉的拖挂货车上查扣冻牛心管、冻牛板筋等冷冻肉制品共23.7吨,涉案货值134万元,其中3种冷冻肉制品来自疫区。现场未查到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已涉嫌构成犯罪。丰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2人。

【案例八】2023年2月,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开展现场突击检查,查获当事人郭某经营的10吨盐渍毛肚,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证明及毛肚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涉案货值达30万元。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没收未经检验检疫的盐渍毛肚10吨,罚款210万元。(记者赵文君)

关键词:市场监管,食品安全法,当事人,肉类食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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