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环球新闻 / 正文

涉日本福岛核事故责任案的三名东电公司前高管二审被判无罪

2023-01-19 09:03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新闻 责任编辑:陈曦

当地时间18日14时左右,就日本东京电力公司三名前高管是否对福岛第一核电站核事故的发生负有刑事责任一案,东京高等法院宣布二审判决结果,即维持一审判决,认定三名被告“业务上过失导致死伤”罪名不成立。

当天,原告方代表于东京高等法院门口举牌“判处三名被告无罪是不正当判决”,对判决结果表示不满。

2011年3月11日,日本东北部海域发生强烈地震并触发海啸,东电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发生灾难性辐射泄漏,4个核反应堆不同程度受损,其中3个反应堆发生堆芯熔毁。因这一事故,东电3名前高管被控业务过失,未能阻止福岛核电站灾难性辐射泄漏,以致多人死伤。

3名被告分别是东电前会长胜俣恒久、前副社长武黑一郎和武藤荣。这一诉讼的最大争议点在于,3名被告能否预见海啸来袭的风险并采取措施避免发生辐射泄漏。控方主张对3人判处5年监禁;而3人坚称自己无罪,辩护说“不可能预见”灾害风险。审判长最后接纳了辩方的说法,东京地方法院2019年9月19日作出判决,宣布3人无罪。(总台记者 赛纳)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