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工信部:共享用户信息要明确列出使用目的等
2021-11-08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吴静

中新网11月8日电 据工信部网站消息,日前,工信部印发《关于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8日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其中提到,为了让用户清晰掌握个人信息在APP、SDK及其他第三方间的共享情况,工信部在前期APP专项治理行动基础上,进一步要求企业在二级菜单中列出APP与第三方共享的用户个人信息基本情况,包括与第三方共享的个人信息种类、使用目的、使用场景和共享方式等。

根据《通知》,工信部决定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开展信息通信服务感知提升行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信部此次专项行动要求相关企业(结合企业规模、用户体量,首批包含了39家主要互联网企业)建立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和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并在APP二级菜单中展示,方便用户查询。

一是建立已收集个人信息清单针对用户反映强烈、侵害用户权益严重的违规收集、超范围收集个人信息问题,前期,工信部印发了《关于开展纵深推进APP侵害用户权益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部信管函〔2020〕164号),对APP信息收集行为提出了明确要求。目前,部分企业仍存在收集使用信息告知不清晰的问题,用户反映不清楚APP收集了哪些个人信息。为更好的保护用户知情权,《通知》要求相关企业简洁、清晰列出APP(包括内嵌第三方软件工具开发包SDK)已经收集到的用户个人信息基本情况,包括信息种类、使用目的、使用场景等。

二是建立与第三方共享个人信息清单使用第三方SDK及其他第三方服务,已经成为APP开发、运行过程中常见的技术手段,其在帮助APP功能服务快速实现的同时,也引发一些侵害用户权益的问题。用户经常反映“在某一APP上浏览、购买产品,而其他APP会推送相关内容”,用户对个人信息被共享到何处不知情,容易造成恐慌。为了让用户清晰掌握个人信息在APP、SDK及其他第三方间的共享情况,工信部在前期APP专项治理行动基础上,进一步要求企业在二级菜单中列出APP与第三方共享的用户个人信息基本情况,包括与第三方共享的个人信息种类、使用目的、使用场景和共享方式等。

关键词:工信,APP,个人信息,用户权益,通知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