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繁互换
设为首页
设为收藏
手机版
东南网 / 新闻频道 / 天下 / 社会(即时新闻) / 正文

导演郑晓龙批文艺作品剽窃抄袭行为:跟偷东西是一样的

2021-03-04 14:47 作者:宋宇晟 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吴静
摘要:郑晓龙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应从点滴做起,剽窃抄袭文艺作品的行为则应严厉处理。

(两会访谈)导演郑晓龙批文艺作品剽窃抄袭行为:跟偷东西是一样的

中新社北京3月4日电 (记者 宋宇晟)“在我看来,对文艺作品的剽窃、抄袭,就跟偷东西是一样的。”全国政协委员、导演郑晓龙3月4日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这样谈及近来备受关注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他认为,保护知识产权应从点滴做起,剽窃抄袭文艺作品的行为则应严厉处理。

2020年年底,在百余位编剧、导演、制片人、作家联合抵制下,郭敬明、于正为多年前的抄袭劣迹公开道歉。此事引发中国公众关注与讨论,也让影视领域从业者愈发重视知识产权保护。

今年郑晓龙提交全国政协大会的提案就与此议题有关。他强调,文化领域的剽窃、抄袭,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业内应侧重从细节入手,保护原创者权益。

郑晓龙注意到,一些电视台、放映厅播放影视作品时“掐头去尾”。“他们为了增加广告时间,会把片头、片尾剪短甚至直接拿掉,造成介绍主创人员的字幕一闪而过,甚至直接消失。这其实是不尊重创作者署名权的表现。”

他在提案中提出,业内应更重视影视作品的署名权。“我觉得尊重知识产权要从一点一滴做起,在这些问题上要认真。管理部门是否可以作出具体要求,更好地保障影视作品创作者的署名权。”

今年全国两会上,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提及相关问题。

“我们讲保护知识产权就要落实到具体的问题上,不应该只是笼统地说‘重视知识产权’。其中,首先就是要尊重创作者的署名权。”在郑晓龙看来,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不仅有利于保护原创者的创作积极性,还可进一步培养公众的创新意识。

郑晓龙还发现,一些影视作品存在“整场戏‘山寨’其他作品”的情况。“有的导演从其他作品扒过来一些片段,有的作品一整场戏可能只是换了演员,剧情结构、调度都直接从其他作品移植过来。”

“这些做法对创新没有益处,”他告诉记者,“剽窃、抄袭这类行为一旦形成风气,就可能让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愈发失去创新的精神。我们应该形成一种共识,即所谓‘山寨’不是一件可引以为荣的事情。”

郑晓龙坦言,对于此类问题,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在影视作品中的剽窃、抄袭现象,一经发现就应该受到法律制裁,而且应严厉处理。”

记者注意到,今年6月1日起,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即将施行。其中大幅提高了侵权法定赔偿额上限,完善作品的定义和类型,进一步维护创作者合法权益。

就在3月3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司法解释,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故意、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倍数的确定等作出具体规定。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负责人表示,知识产权案件存在赔偿数额低等问题;对此,司法解释大幅度提高侵权成本,依法惩处严重侵害知识产权行为。(完)

关键词:郑晓龙,导演,剽窃,文艺作品,偷东西



本网转载内容出于更直观传递信息之目的。该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该内容涉及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请点击投诉按钮,我们会及时反馈并处理完毕。
投诉
新闻中心
  • 快讯
  • 国内
  • 国际
  • 娱乐
  • 体育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点击加载更多>>>

关注东南网微信

扫码关注,了解福建

排行榜
  • 日排行
  • 周排行
  • 月排行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