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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确诊病例曾跨区就诊 涉事诊所药店未报告被调查

2021-01-13 15:23:33 作者: 来源:中新网  责任编辑:吴静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1月13日电 据北京市昌平区委宣传部微信公众号消息,北京市顺义区新冠肺炎确诊人员王某宝,曾经到过昌平区小汤山镇大东流村某诊所咨询就诊,并前往某药店购买感冒、退烧药。由于涉事诊所和药店对相关人员没有扫码、测温,对就诊的感冒发热人员和购买感冒、退热药品的人员信息未按规定报告,分别被给予停业整顿、立案调查,涉事诊所被给予不良执业积分10分的处理。

经全面细致调查,基本事实如下:2021年1月3日10时58分,王某宝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后,进入北京大东流贾敬诊所,王某宝自称发热和咽痛,医生孙某建议其到发热门诊就诊,王某宝于11时04分离开该诊所。该诊所未将王某宝相关信息按规定报告有关部门。11时07分,王某宝进入诊所毗邻的北京大东流庆安堂药店,未进行“健康宝”扫码登记和体温检测,购买了999感冒灵、头孢、布洛芬、咳速停、可立克等5种退热、止咳类药品,该药店负责人张某文对王某宝购药信息进行了登记,但未按要求将购药人及购药信息报告相关部门,王某宝购药后随即驾车返回顺义区住地。

昌平区疫情防控部门第一时间关停了涉事诊所、药店,对从业人员和环境、物品进行了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对环境进行了消杀,从业人员立即居家隔离,并向社区报告;关停了诊所和药店周边的经营场所;对大东流村全体人员进行了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全部为阴性,并进行环境消杀。

由于涉事诊所和药店未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对相关人员没有扫码、测温,对就诊的感冒发热人员和购买感冒、退热药品的人员信息未按规定报告,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严重不到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北京市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积分暂行管理办法》,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涉事诊所和药店分别给予停业整顿、立案调查,并对涉事诊所给予不良执业积分10分的处理。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又临近春节,人员流动和聚集增多,疫情传播风险加大。昌平区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提醒并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尤其是各经营单位和广大市民,要严格落实四方责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切实紧张起来,有效落实好各项防控工作措施,加强人防、物防。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倡导在京过节,减少人员流动,努力做到不扎堆、不聚集、不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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