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社会规范,对陋习不改者批评曝光
2020-08-17 08:54:56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上海频道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切实培养节约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氛围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8月16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培养节约习惯”专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迅速在全市形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浓厚氛围。持续开展国情市情、中华美德、优良传统等教育,广泛传播“爱惜粮食”“健康生活”“科学用餐”等观念,进餐厅、进社区、进村镇、进单位、进校园、进家庭,引导全社会提高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意识,养成爱惜粮食、文明餐饮习惯,践行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生活方式,使浪费可耻、节约为荣成为广泛共识。持续开展主题宣传,大力弘扬文明节俭社会风尚,大力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市民支持率和参与率。注重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职能优势,面向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引导工作。 二、注重落实落细,推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培养节约习惯成为自觉行动。在餐饮行业、餐饮单位,以及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工厂等企事业单位食堂大力推行适度点餐取餐,深入开展“光盘行动”,并将之作为餐厨垃圾源头减量、深入推进垃圾分类的一项重要举措。推动餐饮企业通过在菜单上标明食材份量,在套餐上注明建议消费人数,提供“半份菜”“小份菜”点餐服务等,有效引导顾客适度合理点餐。鼓励餐饮企业通过积分奖励、停车优惠及其他创新方式对餐饮不浪费行为给予奖励。旅行社在安排团队用餐时,要主动提醒游客适量取餐、杜绝浪费。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要带头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在单位食堂、社会餐厅、家庭餐桌等场合时时处处践行“光盘行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学校要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实践活动,引导促进青少年养成节约粮食习惯。 三、强化监管监督,坚决遏制“舌尖上的浪费”。建立关于餐饮浪费行为的举报投诉、专项检查等制度机制,重点加强对商务宴请、婚丧嫁娶红白事等餐饮浪费行为的监管,以刚性的制度约束、严格的制度执行、强有力的监督检查、严厉的惩戒机制,大力整治“舌尖上的浪费”。加大对网络平台订餐、网络吃播等行为中餐饮浪费现象的监测管理力度。依托媒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巡访团等各种社会力量开展监督,及时劝导制止攀比摆阔、奢靡浪费等不良风气,对陋习不改、造成餐饮浪费严重的现象予以批评曝光。 四、结合文明创建,推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培养节约习惯蔚然成风。把专项工作有机融入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突出勤俭节约要求,强化测评导向,推动各级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镇、文明小区、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校园、文明家庭等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将制止餐饮浪费作为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试点工作重要内容,依托阵地网络,广泛开展专题宣讲、志愿服务,当好文明节俭风尚的宣传者、践行者、引领者。结合培育选树道德模范、身边好人、新时代好少年、最美人物等,及时总结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培养节约习惯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发掘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让勤俭戒奢学有榜样、行有示范。 五、立足抓长抓常,健全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培养节约习惯长效机制。指导推动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将“光盘行动”等要求纳入文明餐厅、放心餐厅、绿色餐厅评选指标体系。探索设立餐饮企业“红黑榜”名单。强化旅游饭店星级评定标准中反对餐饮浪费的相关要求。创新探索餐饮企业绿色积分活动,结合单位生活垃圾收费,对绿色积分靠前、取得突出成效的餐饮单位采取鼓励性减收措施。支持餐饮企业发展中央厨房、集约化配送中心等,实现管理提升,降低生产成本,避免食材浪费。将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等内容纳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等社会规范中,引领广大市民形成良好行为规范。在提炼、固化本市健康餐饮的经验做法基础上,适时出台反对餐饮浪费的工作意见,形成规范性文件,推动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培养节约习惯”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切实形成工作合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据悉,上海市文明办已会同市商务委等相关单位研究制定《上海市“坚决制止餐饮浪费,切实培养节约习惯”专项工作方案》。上海市文明办负责同志指出,落实此专项工作,重在突出问题导向,将工作重心聚焦在各类餐饮企业以及商务宴请、婚丧嫁娶等红白喜事;重在突出重点人群,注重发挥党政机关、党政干部、公众人物和各类精神文明创建主体的示范作用;重在突出机制建设,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推进的整体合力。 |
相关阅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