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提醒谨防10种诈骗案 涉疫情犯罪近4成为诈骗
2020-03-13 09:27:15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最高检提醒谨防10种多发诈骗案件类型 涉疫情犯罪近四成为诈骗 3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第五批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这次发布的5起典型案例均为涉嫌诈骗案例,既有冒充“归国富豪”谎称能代买“3M”口罩的诈骗案,也有通过微信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口罩实物图等虚假“凭证”的诈骗案,以及冒充任课老师混入学生家长QQ群发布虚假培训通知骗取培训款的诈骗案等。 来自最高检的统计数据显示,疫情期间,诈骗是检察机关办案数量最多的一类犯罪,发案比例高、涉及面广、社会危害性大。截至3月11日,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涉嫌诈骗犯罪869件917人,起诉516件545人,批捕、起诉的人数均占所有涉疫情犯罪案件40%左右,批捕件数则超过50%。 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介绍,从办案情况看,疫情防控期间的诈骗犯罪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虚构提供防护物资的诈骗犯罪特别突出,犯罪嫌疑人绝大多数都利用市场非常紧俏的疫情防护物资进行诈骗,其余还包括骗取培训费、骗取社会捐款、利用车船票改退或者提供医院床位等进行诈骗;二是犯罪手段网络化特点突出,对司法办案的挑战也更大;三是犯罪数额大;四是犯罪区域化特点明显,从地域分布来看,多集中在经济比较发达的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 针对检察机关所办理的诈骗犯罪案件,最高检总结了疫情期间的10类多发诈骗案件类型:一是虚假出售防疫物资诈骗;二是谎称筹集善款诈骗;三是推广出售药品、保健品诈骗;四是利用学生网络课堂诈骗;五是以单位、企业工作名义诈骗;六是提供虚假就业、兼职信息诈骗;七是冒充各类客服诈骗;八是针对公司企业合同诈骗;九是针对中小企业贷款诈骗;十是以疫情防控检查名义诈骗。 苗生明提醒,谨防诈骗首先要选好正规的渠道,同时,还要注意谨慎付款,支付定金、转账、汇款时要高度警惕、再三确认,一旦发现上当受骗应立即报案。 本报记者 彭 波 |
相关阅读:
- [03-12] 涉疫诈骗犯罪有哪几类?如何预防?最高检相关负责人答问
- [03-12] 最高检涉疫情防控检察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就第五批涉疫典型案例答记者问
- [03-12] 最高检发布第五批典型案例 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实施诈骗犯罪
- [03-09] 最高检挂牌督办45件行政检察监督重点案件 推动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