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北京一房屋中介人员私办“黑旅店”收客被拘

2020-02-10 09:35:50 作者:孙莹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私办“黑旅店”收客 一中介被拘

本报讯(记者 孙莹)疫情当前,北京一房屋中介人员未经许可将出租房屋以旅店名义对外经营牟利,还不查验登记入住人员身份信息,造成安全隐患。北京市公安局昨天通报,朝阳警方日前打掉一处“黑旅店”,将房屋中介人员刘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2月3日10时许,朝阳警方在配合周庄村村委会工作人员对辖区进行疫情管控措施检查时,发现一名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男青年夏某某暂住在此。

经查,夏某某1月22日从上海来北京途中,曾在疫情高发地区停留,到京后自行在暂住地进行隔离。朝阳警方第一时间联系卫生医疗部门对夏某某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并会同医护人员前往夏某某暂住地核查情况,开展卫生防疫检查。

夏某某目前身体状况良好,他告诉民警,自己抵京后,由姐姐通过手机APP软件与房屋中介人员刘某某联系,为其承租了位于周庄村暂住地的房屋,随后夏某某便在此进行自我隔离。

进一步取证后,民警依法将房屋中介刘某某(女,40岁)传唤至十八里店派出所。刘某某交代其擅自将出租房屋登记在网上,以旅店名义对外出租,对入住人员也未查验登记身份信息。朝阳警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4条之规定,以擅自经营未经公安机关许可的旅店行业对刘某某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经营旅店行业必须依法取得相关许可,并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擅自以旅店名义出租房屋牟取利益属非法行为,涉事人员需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