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方式进一步完善
2020-02-04 07:05:37 来源:人民日报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三部门出台政策 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方式进一步完善 本报北京2月3日电 (记者 陆娅楠、曲哲涵)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对相关项目的财政补贴办法。 《意见》主要明确4方面内容:一是坚持以收定支原则,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二是开源节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补贴收入、减少不合规补贴需求,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三是凡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四是部门间相互配合,增强政策协同性,对不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根据《意见》,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采取“以收定支”的方式确定。根据基金征收情况和用电量增长等因素,预计2020年新增补贴资金额度为50亿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同时,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由地方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支持,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意见》鼓励金融机构对列入补贴清单的项目予以支持。新的管理机制建立后,随着以收定支、新增项目不新欠以及合规项目纳入补贴清单等措施的落地,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将具有稳定的收益。金融机构可据此作为评估项目的依据,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绿色能源予以支持,共同促进可再生能源行业可持续发展。 据悉,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明确2020年可享受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型和分类别的补贴额度,相应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确保新增项目补贴额度控制在50亿元以内。目前,国家能源局已就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管理办法征求了各方意见,正在修改完善。 自2006年《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来,我国逐步建立了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价格、财税、金融等一系列支持政策。其中,对于可再生能源发电,通过从电价中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的方式筹集资金,对上网电量给予电价补贴。2012年至今,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超过4500亿元,有力支持了我国可再生能源行业的快速发展。截至2019年底,全国累计风电装机2.1亿千瓦,光伏发电2亿千瓦,生物质发电2254万千瓦,为实现2020年我国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的15%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
相关阅读:
- [01-20] 奖励补贴、金融支持、聘任调解员 在鲁台商年终感言收获满档
- [01-20] 工信部:正在研究延缓新能源补贴退坡政策
- [01-15] 电商百亿补贴掀年货大战 “薅羊毛”还得货比三家
- [01-15] 2020年补贴将不大幅退坡 国产新能源车再迎春天?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