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西安交大原副校长张汉荣受审 涉嫌受贿、滥用职权

2019-11-26 06:47:06 作者: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11月25日电 据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11月25日,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西安交通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张汉荣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

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汉荣在担任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裁、西安交通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西安交通大学校长助理、扬州交大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扬州交大科技园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聊城市交大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安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为李某、何某、张某等人或其公司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11笔折合人民币1054.5万元、美元17.5万元以及价值4.3万元的钻石一颗。

2012年至2018年,被告人张汉荣在担任西交大资产公司党委书记、总裁、西交大科技园公司董事长等职务期间,违反《西安交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重大事项权限及决策程序暂行办法》的规定,未经西安交通大学经营性资产管理委员会决定,在西交大科技园公司54.4亩土地开发中,违规减免合作方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3877.207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汉荣身为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揽、设备采购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1054.5万元、美元17.5万元以及价值4.3万元的钻石一颗,数额特别巨大;违规决策重大事项,违规减免合作方基础设施配套费共计人民币3877.2079万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汉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汉荣作了最后陈述。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