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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迎“最严监管” “处罚到人”最高罚款年收入10倍

2019-11-13 07:52:00 作者:孔德晨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食品安全将迎来“最严格监管”

“处罚到人”最高罚款年收入10倍

本报北京11月12日电 (记者 孔德晨)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12日国新办举行的筑牢制度基础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吹风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介绍,此次修订后的《条例》共10章86条,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又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成果。

近年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每年查处违法案件20多万件,食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今年前三季度查办的违法案件有14万件。”孙梅君说,“这个数据一方面说明,各地加大了监管执法力度,维护了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另一方面也说明,违法成本较低、法律威慑作用还是不强,食品安全问题仍然易发多发。”孙梅君介绍,《条例》按照“最严格监管”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

一是严控源头风险。《条例》增设了农业投入品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管理;强化了进口食品风险控制措施以及进口商的责任义务,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源头管控,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

二是严查掺杂掺假。《条例》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可以制定非标物质的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为严格监管执法提供依据,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三是严格“处罚到人”。《条例》规定,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除了对企业进行处罚外,还要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最高可处其上年度从企业所获收入的10倍。

四是严惩失信失德。《条例》明确要求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

五是严打恶意违法。《条例》从违法行为的货值金额、持续时间、损害后果、主观恶意等方面列举“情节严重”的情形,明确要求对“情节严重”者从重从严处罚。

“这次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修订,围绕夯实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提高违法成本等重点内容,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以良法善治,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保驾护航。”孙梅君说。

据悉,11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十万餐企食品安全知识大测试”活动的通知》,在全国餐饮企业开展测试活动,推动餐饮行业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孙梅君表示,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条例》宣传贯彻力度,加快配套规章制度立改废工作,严格监管执法,严守安全底线,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促进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努力让人民群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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