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立法严禁超载超限车辆进入过江桥梁隧道
2019-10-30 15:55:09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中新网南京10月30日电 (记者 申冉 通讯员 肖利民) 30日,记者从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获悉,该市新修订的《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两天后的1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为了保证过江通行的安全,在该《条例》中,首次严格限制了超载、超高、超宽、超长以及超限车辆驶入长江桥梁隧道。 记者了解到,现行《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条例》自2011年开始施行,是南京市长江桥梁隧道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但随着长江大桥(公路桥)的属地化管理和多条过江桥梁隧道的新建和投入运行,长江桥梁隧道建设和管理中出现不少新问题。据统计,仅今年,南京市交管部门就拦截了25台次超载、危化品运输车辆进入隧道。新的管理条例亟待“上线”。 据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夏德智介绍,目前,南京市已建成包括长江大桥、长江隧道等6条过江通道,同时还有多条过江通道处于在建或前期研究阶段,根据规划,未来南京市域范围内将有25处28条过江通道建成。与此同时,政府管理部门已经注意到民众对长江桥梁隧道安全的关注,特别是在近期多起超载超限车辆发生重大事故的情况下,此次《条例》立法的焦点,就着重强调了对“五超”车辆的管理和查处。 夏德智告诉记者,所谓“五超”车辆,指的是:超载、超宽、超高、超长、禁止及限制物品等车辆,考虑到该类车辆在隧道内通行,极有可能影响隧道通行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此,此次《条例》专设了“通行管理”一章,除了明文规定“五超”车辆“禁止驶入”过江桥梁隧道之外,还建立了长江桥梁隧道交通通行状况“实时监测机制”,并设置了“提前实施分流管控措施”等具体办法。 “尤其是长江隧道位于水下,一旦在隧道内发生危化品泄露或爆燃事件,事故救援难度很大,极可能引发严重后果。”夏德智表示,近年来,南京市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管部门以及隧道运营管理单位通力合作,全力拦截拟通行长江隧道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在新《条例》中,也明确禁止了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长江隧道内通行。” 此外,记者注意到,《条例》还明确了划定过江桥梁隧道的“安全保护区”规定,禁止在保护区范围内从事采石、采矿、挖掘、取土、爆破等活动。 据南京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奚晖介绍,该市交通运输局将于今年11月底前完成两条隧道安全保护区内地形图的测绘,力争明年1月底前完成安全保护区的界桩埋设;同时,对于超载超限车辆,也将在沿线公路设置无需下车的监测探头,保证把超载超限车辆拦截在限行区域以外。(完) |
相关阅读:
- [10-24] 交通运输部:无锡桥梁侧翻事故初步分析系严重超载所致
- [10-23] 超限货车明年起不能上高速
- [10-21] 闽南文化,让旅游“潮”起来
- [10-25] 中国驻英国大使馆:英国警方正在核实货车惨案遇难者身份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