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一恶势力团伙主犯获刑六年 团伙成员多为聋哑人
2019-10-23 15:0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中新网西安10月23日电 (记者 张一辰)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23日依法对贺某筠等9名被告人抢劫、敲诈勒索罪一案公开宣判。主犯贺某筠获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贺某筠系聋哑人,以其为首组成的恶势力团伙,组织数名聋哑女性在西安某些舞厅陪舞,并强行收取她们的部分收入。贺某筠与其丈夫侍某为确保该项收入,安排团伙成员在外围观察,排斥其他外地聋哑女性在这些舞厅陪舞。组织团伙成员以暴力、威胁手段向上述外地聋哑女性收取“保护费”,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犯罪活动。 被告人贺某筠、侍某在该恶势力团伙的违法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该犯罪团伙的纠集者。被告人唐某强为贺某筠、侍某的违法犯罪活动出谋划策、提供帮助;被告人邸某明、郭某丽、李某、侯某、高某等明知贺某筠、侍某犯罪行为,仍按照该二人的指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均系恶势力团伙成员。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恶势力团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殴打等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贺某筠等5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构成敲诈勒索罪。该团伙中贺某筠等6人为聋哑人,依法应从轻处罚。被告人郭某健等其他团伙成员也分别存在酌情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最终,莲湖区法院以被告人贺某筠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被告人侍某犯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又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以相应罚金。(完) |
相关阅读:
- [10-19] “4·26特大网络套路贷”首犯获刑:判15年罚80万
- [10-18] 酒泉钢铁(集团)公司原董事长冯杰一审获刑13年
- [10-12] 判了!90后小伙“薅羊毛”获刑
- [10-09] 海口一女子错过站迁怒击打公交车司机 获刑四年
- [09-28] 掉包勒索缠诉 职业打假变职业敲诈,踩线了!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