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 社会 > 正文

重庆一男子微信群内辱骂他人被判道歉并赔偿

2019-10-18 17:29:06 周闻韬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重庆10月18日电(记者 周闻韬) 在微信群内辱骂他人,是否构成名誉侵权?近日,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被告吴某因在小区业主群内辱骂原告刘某,被法院认定构成对刘某名誉权的侵犯,判决吴某以书面形式赔礼道歉,并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1000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共同加入了所在小区业委会工作微信群,群内微信昵称均为各自的物业门牌号。去年6月,微信群成员对更换、选聘物业公司进行讨论,刘某、吴某均参与了讨论,但对是否更换物业公司意见不一,进而发生纠纷。在此过程中,吴某使用粗俗语言对刘某进行人身攻击,致使刘某在小区业主中的名誉受到侵害。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的言语明显超越了一般口角的范围,属于恶意辱骂中伤,且辱骂发生在业主微信群,微信群内成员均能通过参与人员的昵称定位现实中的业主,吴某的行为极易造成刘某的社会评价降低,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