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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非洲猪瘟未二次扩散 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

2019-10-09 07:43 作者:张羽 新京报 责任编辑:李雅兰
摘要: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系列建议,农业农村部于近日进行了答复。通过优化监测、生猪调运管理等工作,目前,我国自去年8月以来的所有已发疫情均已得到有效处置,没有发生二次扩散,同时依靠生猪保险推广以及扑杀补助政策保障了养殖户基本的权益。

新京报讯(记者 张羽) 记者从农业农村部网站了解到,针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系列建议,农业农村部于近日进行了答复。通过优化监测、生猪调运管理等工作,目前,我国自去年8月以来的所有已发疫情均已得到有效处置,没有发生二次扩散,同时依靠生猪保险推广以及扑杀补助政策保障了养殖户基本的权益。

优化检测调运管理,控制猪瘟疫情

根据《答复》,农业农村部明确要求全面实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鼓励养猪场户自行开展非洲猪瘟检测或委托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开展检测工作,提高监测排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在生猪及生猪产品的调运管理上,优化省内生猪调运管理,明确疫区所在的县、省暂停生猪调出本县、本省,不再限制疫区所在县以外的其他县在省内调运生猪,不再限制疫区所在省的相邻省外调生猪,允许疫区所在县符合条件的屠宰企业的生猪产品在省内调运。

同时加强生猪检疫及调运监管措施,明确了“点对点”调运的养殖、屠宰企业条件及生猪调运前抽检要求,规定调运种猪、商品仔猪、出栏肥猪实施非洲猪瘟检测的比例。生猪运输车辆应经备案并加装GPS系统,跨省调运种猪、商品仔猪应接受省际间监督检查。

继续推广生猪保险,完善扑杀补助政策

《答复》提到,在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中,银保监会注重发挥保险作用。在鼓励全面推广生猪保险,发挥保险的经济补偿功能的同时,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将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建立完善保险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联动机制。

记者了解到,针对非洲猪瘟疫情,全国部分省市地区纷纷开展生猪保险政策的推进工作,推出各类生猪保险产品。其中,广西将能繁母猪和育肥猪的保险金额比例提高20%,分别由每头1000元、500元提高到1200元、600元,提振和稳定生猪养殖业主信心。四川广元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非洲猪瘟扑杀保险,其中能繁母猪最高保额每头1400元,育肥猪500元。云南推出非洲猪瘟疫病政府强制扑杀补偿保险,一旦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生猪被畜牧兽医部门扑杀,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非洲猪瘟强制扑杀补助方面,自去年9月非洲猪瘟被纳入强制扑杀补助范围后,财政部在补助标准制定、经费支持等方面持续加大力度。

农业农村部表示正积极协调财政部进一步缩短中央财政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结算和下拨周期,将按年度结算缩短为按半年结算。未来将根据防控工作需要,继续完善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措施,做好经费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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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洲猪瘟,农业农村,防控工作,扑杀,阶段性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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