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7天加班费抵平时17天日薪
2019-10-08 08:10:26 来源:北京日报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
本报讯(记者 代丽丽) 国庆假期,有些劳动者在假日期间坚守岗位,劳动法规对加班者的权益有着充分的保障。如果国庆假期7天全部加班的话,光是加班费就可以抵得上17天的工资了。 今年国庆节放假安排为: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实际上,这7天假期当中,只有10月1日至3日是国庆法定假日,另外4天属于相邻公休日或调休时间。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用人单位在10月1日至3日这3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另行支付加班工资;10月4日、5日、6日、7日作为公休日或公休日的调休时间,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选择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实行月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在将劳动者月工资折算为日或小时工资时,日工资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进行折算。 因此,今年长假期间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公休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所谓工资基数,一种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一种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还有一种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同时,加班工资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举例来说,比如职工王某的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如果单位安排该他在10月1日至3日期间加班1天,那他的加班工资就应该为:5000(元)÷21.75(天)×300%×1(天)=690(元),如果这3天全部加班,加班工资将达到2070元。 如果单位安排他在10月4日至7日加班1天且不能补休,他的加班工资应为:5000(元)÷21.75(天)×200%×1(天)=460(元),如果这4天全部加班,加班工资达到1840元。 这样算来,如果一名职工在国庆这7天一直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加班,一天不休的话,可以拿到的加班费就高达3910元,相当于17天的日工资。 通常情况下,一些单位会在节日期间给员工发红包或过节费等以示奖励,但红包是一种福利,加班费则是对劳动者放弃法定假日休息的一种补偿,红包不能冲抵加班费。 |
相关阅读:
- [10-08] 西南地区东部陕西南部多阴雨天气 北方多冷空气活动
- [10-08] 官方回应:挤满游客的悬空栈道画面不是黄山风景区
- [10-08] 国庆期间全国共接待国内游客7.82亿人次
- [10-08] 国庆黄金周362万人次游客游西湖 同比降15.97%
- [10-08] 文化和旅游部:国庆出境游消费趋理性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