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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养老保险推广难需理性看待

2019-09-05 06:50:43 张玉胜 来源: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雅兰   我来说两句

以房养老保险推广难需理性看待

以房养老保险堪称拓宽养老金渠道、盘活房屋资产、减轻养老负担的有益探索。理性看待以房养老推广难,不是要知难而退,而是要破难前行。

□ 张玉胜

近来,“以房养老”频现骗局,这使得去年开始全面放开的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再度成为舆论焦点。截至今年7月,“以房养老”试点满5周年。记者从较早开展此项业务的幸福人寿保险公司了解到,截至7月22日,该公司“以房养老”保险累计承保194单。业内人士认为,“以房养老”业务涉及到评估、抵押、公证等环节,相对复杂,目前仍在探索中,这样的成绩已超出预期(9月3日《工人日报》)。

与司空见惯的养儿防老、依靠政府和单位养老的传统模式相比,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以下简称“以房养老保险”)这种自我养老模式稍显另类。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推广以房养老保险不仅需要人们更新传统观念,也亟待破解由此衍生出的新矛盾与新风险。尽管“5年不足200单”的业绩佐证了其说易行难的现实困境,但“超出预期”的业内评价仍带给人们以信心与期待。

盘点以房养老试点5年来的一些经营情况,其暴露出的三大风险当属必须直面的客观存在。一是政策变化风险。鉴于以房养老保险周期的不确定性,其间房地产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如房地产调控、交易税费调整、限购政策变化等,这实际上构成了对承保者的收益风险。

二是现金支付风险。以房养老属于只需办理房屋抵押便可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业务,对保险公司而言,这显然是在其未收取任何费用的情况下就得先垫付一大笔现金,这就要求保险公司必须拥有雄厚的资金实力,因为何时收回本息是个未知变数。

三是法律风险。以房养老保险涉及房产的反向抵押,这种做法与现行法律还存在着无法衔接的空白点,甚至在房产抵押、登记、公证环节还有相左之处。如担保法要求抵押金额不得超出抵押物价值,而“以房养老”因债权金额与被保者寿命等长,抵押期限和金额均呈未知状态。

更为重要的,在养儿防老仍属主流认知的背景下,以房养老无论对于老人还是子女都不失为一种观念挑战。赡养父母是社会伦理更是法律义务,让老人选择以房养老是否会引发外界对儿女的不孝质疑;对于住了一辈子的房屋,很多老人在感情上也恐难以释怀,宁可将其作为遗产留给子孙。此外,鉴于当下信用建设水平较低且不完善,人们对抵押房屋价值评估的公平性和公正度难免持疑。这些认知对推行以房养老的阻力不可小觑。

不过,以房养老保险毕竟是把高房价和老龄化两个热点有机融合的制度创新,堪称拓宽养老金渠道、盘活房屋资产、减轻养老负担的有益探索。理性看待以房养老推广难,不是要知难而退,而是要破难前行。比如,从立法层面完善对以房养老的制度对接,让其有法可依;由民政、房管、人社、金融和保险等多部门集体会诊,针对试点发现的问题制定对策和细则,做好顶层设计,让其步入有章可循、透明公正的法治轨道。

同时,加大对以房养老的涵义解读和意义宣讲,更新旧有观念,矫正认知误区,鼓励模式创新。其实,反向抵押的以房养老只是解决了养老钱问题,离真正意义上的养老相去甚远,丝毫不影响儿女尽孝与陪伴。只要老人和儿女在尊老敬老、健康长寿上相向而行,以房养老就有望走出小众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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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打击以房养老骗局 

截至2018年年底,我国65周岁及以上人口1.67亿人,占总人口的11.9%。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国家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以房养老保险业务,无疑对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养老保险范围、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发挥积极作用。

然而,时下一些不法公司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行骗,致使不少老人陷入房财两空的境地。对此,国家相关部门应积极作为,认真履行监管责任,防止不法公司借“以房养老”概念游说老年人抵押个人住房进行消费贷款引发多重风险,督查金融经营机构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对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以房养老”幌子,诱使老年人以房子做抵押“获取”高额利息或购买理财产品等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必须拿出高压监管的态势,严打“以房养老”欺诈犯罪,为正规金融机构推进“以房养老”保险创造良好市场环境。让以房养老保险的补充养老作用真正落到实处,并行稳致远。

山东 潘铎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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