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客户端北京4月25日电 (记者 程春雨 杜燕) 医疗机构制剂也称为医院制剂、院内制剂,老百姓俗称“医院小药”。一些价格便宜、疗效好的院内制剂被追捧成“明星小药”,很是紧俏抢手,于是有人念起了生意经,他们特意到医院挂号,把院内制剂开出去,然后在电商平台、微信上加价销售。 4月25日,北京市药监局提示消费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或者变相销售,不能在购物网站、微信朋友圈、微信群、市场上等医疗机构外售卖,即使是在医疗机构内,也应严格按照制剂说明书使用。 “在北京以外的个别地区还发现有一些人员打着祖传秘方、特效药的幌子网售未经批准的‘医院制剂’,这些所谓的‘小药’无文号、无配制单位、无有效期、无批号等,实则就是假药。”北京市药监局指出。 北京市药监局强调,未经安全性验证,有的甚至非法添加化学成分,患者一旦使用,轻者延误治疗,重者则可能引发药源性疾病甚至中毒,消费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在医院外购买所谓的医院制剂。 据统计,目前北京市共有医院制剂批准文号3402个,涉及医疗机构160余家,其中中药制剂批准文号1500余个。首都儿科研究所附属儿童医院的“肤乐霜”、北京大学第三医院的“当红创伤乳膏”、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中医医院的“温阳化痰穴贴(三伏贴)”等深受患者欢迎,其中三伏贴去年用量达一千万余贴。 为满足患者对传统中药制剂的需求,促进中医药有序发展,医疗机构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注册管理已由审批改为备案,流程大幅简化。 医疗机构制剂审批流程类似新药上市流程,需要进行药学、药理毒理等临床前研究,以及临床试验。而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具有经临床长期反复实践、配制简便等特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等有关规定,由许可审批变为备案登记仅需提交备案资料。 操作上,医疗机构完成备案品种安全性、有效性、质量可控性等相关研究后,按要求提交备案资料,通过资料审查后即可配制使用。备案制的实施进一步提高了申报效率,有效促进了传统中药制剂更快捷的惠及患者。 记者获悉,北京市药监局出台了《北京市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备案流程、资料要求、管理机制及监管要求等,并开发全程电子化备案信息平台。 据介绍,中药制剂“清解丸”由金银花、薄荷、知母等13味中药组成,用于治疗儿童风寒、咳嗽痰黄、上呼吸道感染等,是北京市首个完成传统中药制剂备案的品种。(完) |
相关阅读:
- [ 04-22]从“修正”到“修订”,药品管理法修改背后的“小知识”
- [ 04-22]11城用上“团购”药:中选药品质优价廉 平均降价52%
- [ 04-21]药品管理法修订草案规定:不得通过药品网络销售第三方平台直接销售处方药
- [ 04-19]国家药监局:近期将部署开展芬太尼药品专项检查
- [ 04-16]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实施效果好于预期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