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菏泽“家长用超标电动车,学校或扣孩子道德分”一事有了新进展:菏泽市教育局10月7日深夜发布了关于抵制乘坐超标电动车的情况说明,强调不得将家长使用超标电动三轮四轮车的行为与学生、班级的评价挂钩,不得有任何带有惩罚性的措施。 城市依法依规对超标电动车进行专项整治,坚持一把尺子量长短,做到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值得称道。但对一些骑超标电动车接送孩子上学的家长,登记信息后通过学校让孩子与家长“连坐”,如此“捆绑”不合情也不合法。试想:如果一位男子骑超标电动车送外卖,难道还要让其在其他单位上班的妻子或者父母受牵连?强行将父母骑超标电动车的行为与孩子捆绑在一起,既容易误导孩子成长,更容易伤害孩子与父母之间的感情,影响家庭和睦甚至社会和谐。 将对家长的处罚与孩子捆绑在一起,与法律法规也相违背。开展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只对骑超标电动车的当事人实施惩罚,而不能“连带”亲属,甚至搭顺风车的人也不应是主要处罚对象。不然,查处酒驾、醉驾,除了追究当事人责任以外,为了杜绝再犯,难道还要处理其父母或者妻子吗?目前,类似的举措还未听说,以后恐怕也不会出现。从法律规定上讲,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由于超过十八周岁,违反法律法规,在没有强迫、教唆等“外力作用”的情况下,应当由当事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当然,相关部门也知道将处罚家长和孩子“捆绑”的做法不妥,但为什么却依旧乐此不疲?原因有很多,其中,家长对孩子重视程度高、执法成本低、见效快等恐怕是主要原因。正如此,才有一些地方出现家长失信、孩子不能上学,老赖全家“连坐”,家长是“钉子户”孩子不能上学等现象发生。然而,此举也将少数领导干部功利思想浓厚、群众观念淡薄错位的价值观暴露得一览无余。简单地将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与孩子“捆绑”,以此对家长施压,看似“短平快”,结果却往往是雨过地皮湿,很容易死灰复燃,对社会多个领域都会产生巨大伤害。特别是让中小学生承受过重的思想压力,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所以,这种政策,看似对工作负责任,其实是为自己增添几分政绩,是对社会的极大不负责任,损害群众获得感。 诚然,开展超标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需要健全相关部门牵头、多个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多措并举、标本兼治。比如:斩断超标电动车的生产、销售、使用等利益链条。但政策实施不可无限扩大,把八竿子打不着的教育部门纳入其中,甚至把孩子作为“尚方宝剑”,让孩子充当整治超标电动车的“排头兵”。职责法定,教育部门职责非常明确,学校更是如此。所以,不要遇到什么事儿都和孩子“捆绑”。唯有如此,学校才能专心培养学生,学生才能安心学习。从根本上讲,也更有利于超标电动车的彻底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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