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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骗领增值税发票逾亿元 20名嫌犯被批捕

2018-07-18 10:23:11 杨睿 来源:检察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通过伪造其他公司经营文件、冒领公司数字证书等手法从税务机关骗领大量增值税发票,造成被仿冒企业产生巨额应缴税款——

从天而降的天价税款

多个犯罪链条完整、分工明确的犯罪团伙,通过伪造其他公司的经营文件、冒领公司数字证书等手法从税务机关骗领大量增值税发票,造成被仿冒企业产生巨额应缴税款,严重危害了税收征管秩序和企业正常经营。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身份证件罪批准逮捕了潘某、金某等20人。

巨额税款从何而来

2017年12月1日晚,上海某平面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设计公司”)财务负责人李先生在个税申报平台报税时发现不能申报,协税平台工作人员告知,当日中午已经有人帮其公司报税,而且当年11月15日有人以公司名义办理了新的CA证书(企业法人一证通),原来的CA证书已经作废。李先生非常疑惑,还有谁会主动帮公司报税?还申请了CA证书?他立即向公司汇报,12月5日,公司法定代表人去CA窗口反映情况并申领了新的CA证书。

设计公司本来一直是零申报,没有办理过税控盘(在发票开票软件的配合下实现发票税控功能的电子装置,用来开发票、记录和传递数据)。而在2017年12月下旬,税务专管员告知,该公司突然升级为一般纳税人,领了很多发票。2018年1月3日,李先生又接到税务局专管员电话,说其公司开出了900万的增值税发票。

李先生立即用新CA证书登录网厅查询,发现公司已经被升级为一般纳税人,而且在2017年12月被他人分三次共领取了150份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900万。面对突如其来的“天价税款”,意识到可能是被冒领了专用发票,李先生选择报案。

而同时,也有好几家公司原来均为小规模纳税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重新申领CA证书、被升级为一般纳税人,并被他人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与领取税票相关的营业执照、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姓名章、CA证书等,这些证照公司均未遗失过。

经侦查,2018年1月9日,市公安局联合税务部门在多地同时展开抓捕行动,以潘某、金某为首的37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

他们是如何冒充企业领取CA证书,进而一步步从税务部门骗领出增值税发票的呢?

非法获取企业信息、伪造营业执照

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金某伙同黄某、于某首先通过公开的企业登记系统对企业名称进行海量搜索,初步选定目标单位名称和企业的代码信息。

确定好目标后,他们继续“尝试”,排查一些单位财税网站的初始登录密码是否经过修改,然后利用有些被害单位登录密码未修改的情况,继续登录财税网网上办税服务厅查看该企业的税种类型,确定该企业是否为小规模纳税人,并查看该企业的纳税申报情况,确定是否是零申报休眠企业。同时,金某等人还查看了这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办税员以及财务负责人的相关身份信息。这些看似繁琐的排查过程,正是他们为接下来的犯罪所做的充分准备。

金某团伙将非法获得的企业、公民身份信息,交给以王某为首的制假团伙,由其制作假的工商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这些假证件是冒领公司CA证书以及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必需的证明材料。

金某团伙收到王某团伙伪造好的经营证件和公民身份证件后,有的用于自己继续实施冒领发票等犯罪行为,有的则交给了潘某为首的犯罪团伙。

骗领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张某是潘某犯罪团伙中的一员,2017年9月,她来到潘某的公司工作,刚进公司,主管就让她负责去各行政服务中心申领CA证书。

据张某供认,申领CA证书需要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及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在她去之前,潘某特意教给她一套说辞,说如果行政服务中心的人问起,就说是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领CA证书,如果问之前的CA证书去哪了,就说遗失补办。于是张某就按照这套说法应付行政服务中心的员工。经查证,张某先后冒领了5家公司的CA证书和8家单位的空白发票750份。

而这一犯罪团伙中的主要成员潘某,是个年仅22岁的姑娘,2017年5月至2017年10月,她一直负责上海骗票窝点工作。

据潘某供述,她负责联系金某团伙成员收集多批次伪造、变造的正常经营企业资料,拿到这些假材料后,她指示下属冒领CA证书,然后进行电脑操作,冒充企业使用新的CA登录财税网上办税厅,升级备案成一般纳税人,进而冒充企业进行核税核票,非法获取空白税控盘,用冒充的企业信息欺骗税务机关绑定空白税控盘,最终向税务机关骗取空白增值税发票。

经查证,潘某应对其团伙所有涉及上海公司骗票的整体数额承担责任。

集团化批量化规模化的组织操作

据承办检察官介绍:“这是一套清晰完整的内部运作体系,有以王某为首的制假团伙根据金某要求的企业信息制造假证,此外还有以许某、郭某为首的职业小工团伙分别与潘、金团伙合作,骗领发票、获取报酬。”

该案中,潘某团伙成员伙同金某等犯罪团伙实施了集团化、批量化、规模化的组织操作,他们非法获取企业信息、伪造企业营业执照等大量企业资料,冒领CA证书,并用CA证书登录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一般纳税人升级备案及票种、税种核定,再以被侵害企业的名义,向税务机关骗领税控盘及大量空白增值税专用发票,空白发票被用于非法出售和暴力虚开等多环节的犯罪活动。

目前已查证,以上犯罪团伙共计骗领发票3000余份,涉税数额超过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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