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基础法律制度立改废加速 充分体现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方向 □ 本报记者 周芬棉 证券法修订,期货法制定,公司法修改,刑法修改……这些都是资本市场“四梁八柱”性质的基础法律!而修改动作,集中出现在2017年。 业内人士评价,同一时间段,如此集中、大规模地开展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修订工作,在我国资本市场发展史上是不多见的,充分体现了证监会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资本市场发展方向的决心。 立改废工作紧锣密鼓 良法是促进发展、保障善治的前提。2017年证监会着力推动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的资本市场法治体系。 目前,证券法修订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审议,正在抓紧做好提请三次审议的准备工作;期货法草案稿已经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立法进程正在有序推进;证监会研究形成了公司法和刑法修改的立法建议报告,其中刑法修改建议报告已报送有关部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按照立法程序完成了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正在抓紧梳理反馈意见,形成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的草案。与此同时,《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完善工作、“新三板市场条例”研究起草工作、《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研究修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有条不紊地推进之中。 证监会介绍,这些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与修改工作紧扣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重点任务,有针对性解决好过去监管实践所面临的突出问题,夯实市场创新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制度,不断提高法律规范的适用性。 公司法配套修改体现创新 在公司法配套修改以及《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完善中,结合资本市场新的情况、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建立完善公众公司制度,为健全包括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提供法律基础。 加强公司内部法人治理,夯实独立董事制度,建立内控合规机制。 丰富完善公司股份、债券类型,研究满足市场多元化融资需求。 在继续坚持同股同权原则基础上,增加公司可以发行拥有不同数量表决权的普通股的法律安排,满足初创企业维持控制权的需求。 完善公司股份回购、减持、质押及让与担保制度,规范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市场秩序;健全上市公司重大变更制度,加强对重组上市的监管,细化上市公司分立、分立后的上市交易、分拆上市以及分拆子公司到境外上市等规则,健全上市公司清算制度。 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公积金管理以及公司审计等财务会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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