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 (一)加大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选拔力度 1.在保持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稳定的前提下,建立知识产权法院之间、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之间、上下级法院之间形式多样的人员交流机制,有计划地选派综合素质高、专业能力强、有培养潜力的知识产权法官到有关党政机关等任职、挂职,可以从立法工作者、律师、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知识产权法官,进一步激发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知识产权审判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努力造就一批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人才。 (二)加强技术调查官队伍建设 探索在编制内按照聘任等方式选任、管理技术调查官,细化选任条件、任职类型、职责范围、管理模式和培养机制,规范技术审查意见的采信机制,充分发挥技术调查官对有效查明技术事实、提高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的积极作用,增强技术事实认定的中立性、客观性和科学性。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实施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将其作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和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明确责任部门,确定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要求及时有效落实。 (二)强化工作保障 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的要求,统筹调配人民法院现有司法资源和相关审判力量,在经费保障、物资装备等方面做好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保障和支持,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建设。 (三)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积极推进人民法院组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有关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修订工作,研究制定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加强知识产权案件专门审判组织、诉讼管辖、证据规则、审理程序和裁判方式的法律化、制度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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