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香港非法“占中”16名参与者因藐视法庭罪被判监

2018-01-17 16:41:03 周雪婷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新华社香港1月17日电(记者 周雪婷)20名非法“占中”参与者因阻挠执法人员清场于2017年10月被判藐视法庭罪。香港高等法院17日对其中16名被告判刑,刑期最重为即时入狱4个半月。

香港非法“占中”期间,有团体成功向法庭申请禁制令,禁止示威者占用旺角一带路面。香港法院执法人员和警方遵照法庭颁发的禁制令清场。清场过程中,黄浩铭、黄之锋、岑敖晖等20人违反法庭禁制令,阻碍执法人员及警方清理旺角占领区。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事后控告上述20人犯刑事藐视法庭罪,黄之锋和岑敖晖等11人认罪,黄浩铭等9人则不认罪。香港高等法院于2017年10月裁决全部20名被告藐视法庭罪罪名成立。

香港高等法院1月17日对其中16名被告的具体刑期宣判。法官陈庆伟认为,黄浩铭在案中扮演角色最重,故他被判即时入狱4个半月;黄之锋被判即时入狱3个月;岑敖晖被判入狱1个月,缓刑1年,罚款1万港元;其余13名被告分别被判入狱1个月至2个月,缓刑12个月至18个月,并判最高1.5万港元罚款。

陈庆伟表示,他知道黄浩铭及黄之锋仍有案件在香港终审法院上诉,但他认为上诉案件与此案性质不同,一旦有关上诉被驳回,两项控罪的刑期会分期执行。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