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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做“二房东”预付数年租金 有房,你愿尝试吗?

2017-12-28 07:46:10 种卿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晨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客户端北京12月28日电(记者 种卿)今年,住房租赁领域的创新接连不断。继官办租赁平台、信用免押金租房等出现后,一些银行也开始探索新型住房租赁金融产品,银行做起“二房东”的背后,租赁交易将迎来哪些新体验和问题?

房子也能“存银行” 可一次性获数年租金

12月中旬,中国建设银行针对房东(出租人)推出“存房贷”,意味着房子也能 “存银行”了。

建行广东分行将“存房贷”分为三部曲:房东将自己的住房租赁权出售给建行,建行一次性支付全部租金,比如,5年租金为50万一次性交付给房东;然后,建行将房源交由专业租赁运营机构出租。

“房屋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利,租赁交易将前三项权利转让后,银行扮演了‘二房东’的角色。”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宝对中新网记者表示,若合同约定合规合理就具备法律效力,转让一定期限的租赁权并不违法。

多位业内人士均向记者表示,此类项目应选取人口净流入的一线城市切入,先试点、再推行。据媒体报道,该建行“存房贷”业务2018年1月8日率先在广州推出。

个人房东愿不愿尝试,看租金的吸引力

对于银行的这类“存房贷”,在北京海淀区有一套两居室出租的房东李先生对记者表示,如果起初设立的租金没吸引力,在北京这样的一线城市,类似产品很难有市场。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的报告显示,一线城市租金指数均在2004年5月至2016年11月的时间段内总体表现为上涨。58同城租房数据显示,2017年全国年度人均月租金价格同比上涨16.7%。

“目前不明朗,不大愿意尝试。”他说,“北京租房不发愁,未来三五年不涨房租不划算;更不想把房子交给机构,弄个统一装修什么的就麻烦了。”

李先生担心的是,在房东、租户、银行、租赁机构四方参与的租赁模式下,如果发生财产损失等纠纷,解决起来比较麻烦。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建议,由于涉及不同参与者,若合同难以维持,还需在法律文本上有新的创新。

“未必有很多人愿意尝试。”姜宝直言,因为,现在租房市场每年涨房租已成“惯例”,房子“存银行”后却三五年不能涨租金,临时解约还需付违约金。

“在买卖不破租赁的前提下,房东若在合同期限内出售房屋,购房人需默认接受租赁协议,难免会让房子变得‘不好卖’。”姜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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