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老师开玩笑将脚抬到学生脸上 检讨后获家长谅解

2017-12-23 15:41:41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陈勍   我来说两句

深圳一老师开玩笑将脚抬到学生脸上 深刻检讨后获家长谅解

人民网深圳12月23日电 日前媒体报道深圳一名小学男老师把脚抬到学生脸上。12月23日,深圳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回应,涉事老师已被要求深刻检讨,学生家长表示初步谅解。该局也将对事件进行进一步调查,相关结果第一时间公布。

据通报,事件发生后,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专项调查处理。经初步调查,涉事老师确实存在将脚抬到学生脸上的现象。“虽然涉事老师表示是出于开玩笑,但这一不文明行为已经对学生心理造成了影响,有损学校和教师的形象。”

通报说,涉事老师所在学校随即召开全体会议,要求涉事老师在会上进行深刻检讨。当晚,校长和涉事老师一同前往学生家中,积极与家长沟通、道歉,获得学生家长谅解。

“对学校老师发生不文明行为,我们深刻反省,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教育,提高师德水平。”大鹏新区公共事业局表示,将要求各学校、幼儿园举一反三,以《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为指导,以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标准,加强全校教师师德师风教育。目前,学校已请专业心理教师对学生心理辅导。事件正进行进一步调查,相关结果将第一时间通报。

学生家长翟先生感谢教育主管部门对此事的高度重视。他表示:“本着‘一切为了孩子’的原则,由于本次事件当事老师已深刻的认识到自身错误,已向公众和我本人道歉,我表示初步谅解。请校方酌情从轻处理,给孩子们一个健康安心的学习环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