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两部门: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

2017-11-29 22:57:33  来源:中国新闻网  责任编辑:林瑶   我来说两句

中新网11月29日电 据国家安监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监总局、公安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通知提到,自2015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部署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以来,各地区关闭取缔了一大批“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仍有一些地区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认识不到位、推进不平衡、监管不严格,部分零售店(点)不符合安全要求,非法违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较大事故时有发生。

通知要求,严格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各地区要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点),大力倡导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积极推广应用专用安全储存仓、专用可拆装板房以及视频监控预警技术,不断提高零售店(点)本质安全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

通知要求,切实强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从严查处未经许可批发、零售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关闭取缔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并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对关闭取缔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及相关人员要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严防“关而不停”或者转入“地下”非法经营。

通知要求,省、市两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督导检查,发现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颁发许可证,或者对查处取缔未经许可零售店(点)不力的,要依法依纪对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追究问责。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安全监管等部门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安全监管等部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的,要依法从严查处,确保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严禁经营场所周边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地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要综合运用舆论宣传、举报奖励、行政执法、治安处罚、责任追究等手段,依法严厉查处取缔未经许可、走街串巷等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形成打击整治工作合力,严防发生事故,为人民群众欢度节日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