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屏山|福建|时评|大学城|台海|娱乐|体育|国内|国际|专题|网事|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龙岩|宁德|南平|三明
您所在的位置:东南网 > 国内> 社会 > 正文

团伙3年发诈骗短信78万条5人 共骗得110万余元

2017-11-16 14:47:05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周冬   我来说两句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方晴通讯员陈虹伶、林武欢) 昨日,一件备受公众关注的电信诈骗案在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一个五人电信诈骗集团从2013年至2016年发送诈骗短信78万条,骗得110万余元,并导致惠来19岁的准女大学生跳海自杀死亡。记者从广东高院获悉,被告人陈明慧、叶奇峰、高学忠、范治杰涉嫌诈骗罪,被告人熊运江涉嫌诈骗罪、危险驾驶罪,被告人林诗雅、陈李亿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昨日出庭受审。

揭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8月至2016年6月间,陈明慧、熊运江、叶奇峰、高学忠、范治杰利用电脑软件群发虚假中奖诈骗短信共计78万条,诱导被害人登录钓鱼网站并填入相关个人信息,然后以缴纳保证金、个人所得税等理由,诱骗被害人向其提供的账户汇款,骗取钱财共计110万余元。其中,即将就读大学的学生蔡淑妍被骗取学费和生活费9800元后跳海自杀死亡。陈明慧、熊运江、叶奇峰、高学忠、范治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信工具、网络等手段,骗取多人财物,并造成一人死亡,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均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熊运江还另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数罪并罚。被告人林诗雅明知他人实施犯罪,仍多次提供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协助转移赃款,被告人陈李亿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多个银行账户用于他人转移、套现犯罪所得,均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合议庭在审判长主持下依法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及被告人陈明慧的辩护人出示了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上述证据充分发表了质证意见。各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均无异议。各辩护人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各被告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部分被告人和被害人的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40余人旁听了庭审。案件将择期宣判。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今日热词
更多>>福建今日重点
更多>>国际国内热点
  • 新闻图片
更多>>娱 乐
  • 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