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广州共享汽车新规公开征求意见使用共享汽车须具1年以上驾龄 27日,广州市交委官网发布《关于征求促进广州市共享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共享汽车行业的经营条件、承租人要求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意见》明确表示,企业需通过技术手段落实承租人身份查验和实际驾驶人核验制度,将有关信息在车辆租赁合同中记录,载明驾驶人身份证件和驾驶证信息,监控车辆实际驾驶人与承租人的一致性。此外,企业要逐步与公安机关建立分时租赁系统管理平台,将承租人身份信息等资料,实时与公安机关对接审核。 对于共享汽车的使用者,《意见》明确,承租人必须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取得相关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且状态正常,并具有1年以上驾驶经历的合法公民。行车时,承租人需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租赁车辆备案卡。(记者余秋亮) |
相关阅读:
- [ 10-27]中外选手共享农耕健身乐趣
- [ 10-27]共享医疗应让实体医院“唱主角”
- [ 10-27]中外选手共享农耕健身乐趣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