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查获“洋垃圾”走私案146起 利用他人许可证走私进口固体废物问题突出 本报讯 记者蔡岩红 据海关总署近日透露,2017年1月至6月,全国海关缉私部门查获走私固体废物刑事案件146起,查证涉案废物26万余吨。其中利用他人许可证走私进口固体废物问题突出。 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张广志介绍,“洋垃圾”是禁止入境的固体废物。今年,海关总署牵头联合环境保护部、公安部、质检总局自2017年3月1日至11月30日联合开展为期9个月的强化监管严厉打击洋垃圾违法专项行动,出重拳加大进口固体废物全过程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国门利剑2017”联合专项行动,把打击工业废料、电子废物、生活垃圾、废塑料等洋垃圾走私作为重中之重。经过精心准备,海关总署2月24日、3月17日,分别组织广东分署和13个直属海关开展两轮专项打击行动,查证涉嫌走私进境的废塑料、废电子垃圾、废矿渣等固体废物5.42万吨。 张广志分析,近年来废物走私呈三大特点,其中废物走私区域性特点突出。2013年以来,“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地区所在海关累计查处走私废物案件400起,查证涉案废物117万吨,分别占案件总数和涉案废物总量的73%和61%。 此外,利用他人许可证走私进口固体废物问题突出。2013年以来,全国海关共查获此类走私废物案件313起,查证涉案废物145万余吨,分别占案件总数和涉案废物总量的57%和76%。有的弄虚作假,骗取许可证后卖证、卖货;有的买卖、利用他人许可证进口固体废物,将进口货物卖给无加工利用资质的企业。 以伪报、夹藏等方式走私洋垃圾时有发生。2013年以来,全国海关共查获此类走私废物案件338起,查证涉案废物125万吨,分别占案件总数和涉案废物总量的62%和65.8%。有的在申报进口时,以伪报品名方式,将国家禁止进境的废物伪报成与其外观相似的其他货物,并提供虚假单证,逃避海关监管。有的在申报进口可用作原料的货物时,夹藏国家禁止进口的洋垃圾。 张广志表示,海关总署将继续把打击洋垃圾走私作为打私的重中之重,围绕打击治理洋垃圾走私,密切与公安、边防、海警、环保、商务、检验检疫等部门的联系配合,严厉打击治理洋垃圾走私及国内非法加工销售行为。同时加强固体废物进口监管和专项稽查,持续加大打击货运渠道藏匿、伪报走私和海上偷运走私力度,坚决把有毒有害废物拒于国门之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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