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梅女士陪同儿子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温泉旅游活动时,不幸在泳池内溺亡。后梅女士的家属将幼儿园及其负责人刘某、温泉小镇以及保险公司告上法院,索赔172万余元。昨天上午,房山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由于金额赔偿差距过大,未能当庭达成调解协议。 昨天庭审,孩子的父亲(左二)作为监护人坐在原告席上。 求救4分钟无人发现 原告方包括梅女士的父母和一双儿女,昨天上午,孩子的父亲作为两个孩子的监护人和律师一起坐在原告席上。 家人诉称,2016年6月的一天,梅女士陪同儿子来到河北省某温泉小镇,参加幼儿园组织的旅游活动。当天临近中午时,梅女士在温泉小镇的泳池内溺亡。监控录像显示,梅女士在11时33分至11时37分长达4分钟时间内一直用手拍水求救,之后沉入水底长达7分钟后才被发现。 据一名参与救助的孩子家长反映,当时另一名参加活动的家长察觉到了泳池中的异常,便大声呼救。人们赶忙将梅女士拉到泳池边,随即进行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并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但是,梅女士最终没能被抢救过来。 梅女士的家属称,梅女士生前身体健康,且擅长游泳,可以排除自身原因溺亡的可能。 原告认为,温泉小镇未尽到管护义务,且存在未配备水上救生员等多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的情况,管理存在严重过错;幼儿园作为活动的组织者严重不负责任,才导致了惨剧的发生。据此,原告向上述三被告索赔172万余元。 死因鉴定没能进行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今年6月12日,本案的承办法官到该温泉小镇现场勘验。梅女士溺水的地点是一处露天长方形泳池,泳池四周各有一个救生观察台。梅女士出事地点位于泳池成人区的东南角,水深1.3米。最近的救生观察台距出事地点约为10米。 被告之一温泉小镇认为梅女士死因存在诸多疑问,梅女士作为一名成年人,不可能在如此浅的池子里溺水。为查清案件事实,温泉小镇方面申请对梅女士死因进行鉴定。梅女士家属表示同意。 但应鉴定工作要求,梅女士的遗体需由河北省某医院运送至北京。然而经与医院联系,医院称需交纳3万余元的抢救及停尸费用才同意将遗体取出。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原告称经济困难无力缴纳,申请鉴定的被告之一温泉小镇也不同意支付。由于无人支付费用,鉴定只得终止。 庭审聚焦死亡原因 昨天庭审的焦点之一是,梅女士死亡是单纯溺水还是自身疾病导致的? 被告之一温泉小镇仍坚持认为,梅女士死因存在诸多疑问,“庭审前,我们曾多次要求原告对死者进行尸检,但第一次原告拒绝,第二次又以没钱支付鉴定费用为由拒绝。对方一直强调梅女士身体健康,但又拒绝做尸检,我们不排除梅女士自身患有疾病的可能性。” 被告之二幼儿园的负责人的答辩更直接,除了认为自己不是适格被告外,他们还认为,“死者身高在1.5米以上,池深只有1.3米,梅女士曾拍打水面4分钟,这期间她只要站起来就可以了,除非梅女士突发心脏病或癫痫等疾病。” 另外,针对原告称,温泉小镇没有经营泳池的资质,以及游泳池的安全配备应符合国家强制标准,被告回应称,“我们那不叫游泳池,是戏水池,是游乐设施。” 庭审结束前,法官例行为双方主持调解,双方均表示愿意调解,但由于赔偿金额差距过大,未能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北京晨报记者 何欣 文并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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